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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停止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相關措施的通知 (吉政辦函〔2021〕119號)

   2021-09-06 928
核心提示:《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吉政辦發〔2019〕5號)“(九)推進人參標準化生產。”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跡地下達200公頃以內的參業用地指標,重點用于人參種質資源保護和傳統人參品種及種植模式的保護。”停止執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為進一步促進人參產業與生態環境協調綠色發展,省政府決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吉政辦發〔2019〕5號)“(九)推進人參標準化生產。”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跡地下達200公頃以內的參業用地指標,重點用于人參種質資源保護和傳統人參品種及種植模式的保護。”停止執行。

請各地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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