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市場監管局(部、辦),市局相關處室、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現將《濟南市冷鮮肉銷售管理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濟南市冷鮮肉銷售管理措施
(試行)
為防控冷鮮肉銷售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肉品銷售單位
(一)落實主體責任。冷鮮肉銷售單位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肉和肉制品經營衛生規范》等食品安全標準學習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實施自我承諾,嚴把冷鮮肉采購、驗收、貯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食品安全關口,保證冷鮮肉銷售質量安全。
(二)嚴格進貨查驗。銷售單位采購豬肉及其產品,應查驗并留存“兩證一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非洲豬瘟檢測報告)。企業總部統一配送的,可以由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記錄,門店應保存總部配送清單以及相應合格證明文件。配送清單和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鼓勵有條件的銷售單位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進貨查驗記錄。
(三)公示銷售信息。實施亮證、分區銷售,即在肉品銷售顯著位置向消費者公示“兩證一報告”,不同生產日期肉品分區或分柜銷售,并對應標識生產日期或保質期。銷售單位自行包裝的肉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分裝單位、分裝時間、儲存條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并對自行標注的標簽內容負責,不得偽造、涂改、遮擋、篡改肉品生產日期,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打折促銷肉品,必須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鼓勵有條件的銷售單位安裝攝像頭和顯示屏,將分割、包裝等情況向消費者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
(四)嚴格制售行為。未經許可,銷售單位不得將冷鮮肉加工成肉丸、香腸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散裝銷售,但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現場購買的冷鮮肉鉸成肉餡、灌制香腸。銷售單位現場加工肉餡、灌制香腸出售,必須標注肉品生產日期、香腸加工日期和保質期。嚴禁采購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嚴禁銷售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品;嚴禁偽造、涂改、遮擋、篡改肉品生產日期;嚴禁脫離冷鏈條件銷售;嚴禁使用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餡等生鮮肉品和肉制品。
(五)依法處置過期肉品。設立專門區域保存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與正常肉品混淆。對過期、變質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可自行或者委托有銷毀能力的單位實施,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必要時通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監督銷毀。要建立銷毀臺賬,如實記錄肉品數量、生產日期、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時間和地點、承辦人、監督人等內容,并保留可供查閱的影像資料等,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二、市場監管部門
(一)建立監管臺賬。以縣級局為單位,摸清冷鮮肉銷售單位底數,建立冷鮮肉銷售者臺賬,督促銷售者建立供貨商臺賬,冷鮮肉批發銷售者建立銷售臺賬。對臺賬實施動態管理,通過政府網站或監管部門公眾號,定期向社會公布冷鮮肉銷售單位名單,引導社會監督。
(二)加強日常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縣級局每半年對轄區肉品銷售單位全覆蓋檢查一次。對違法違規、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的單位,提高風險等級,增加檢查頻次和抽檢批次。發現存在“五個嚴禁”問題的,立即責令停止銷售,實施召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監督銷售單位對相關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確保問題產品不流入市場。
(三)引導社會共治。依托濟南市社會治理網格化工作平臺,將冷鮮肉銷售質量安全納入網格化管理體系,發揮網格員食品安全政策宣傳、隱患排查、信息上報、協助執法等作用,提升冷鮮肉銷售安全水平。發揮媒體監督、有獎舉報、“內部吹哨人”作用,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形成齊抓共管良好局面。
(四)嚴懲違法行為。發現違法銷售冷鮮肉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實施最嚴厲的處罰,并堅決處罰到人。綜合運用信用懲戒、信息公示,使違法者“一處違法、事事受限”。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置,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本管理措施試行一年,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