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標準概述
食品產品標準是指規定產品需要滿足的要求以保證其適用性的標準。按照層級劃分產品標準包括食品安全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以及企業標準。
其中,食品安全產品標準與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協調一致,通用標準中對該產品已經有規定的,應當直接引用,如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劑等均直接引用相應的通用標準。在通用標準中未做規定的特定污染因素、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指標,可在產品標準中專門進行規定。不管是食品安全通用標準還是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均視為已有食品安全標準。對于沒有產品標準僅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要求的產品,可以依據食品安全通用標準要求制定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也可以申請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截至2021年8月底,已發布12項食品安全通用標準、70項食品安全產品標準,能夠涵蓋我國居民消費的主要食品類別和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
食品安全產品標準以外的食品產品標準以食品安全標準為“底線”,其技術要求不得低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企業可以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需求,選擇執行并標示食品安全標準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食品安全產品標準一般只是涉及技術指標的內容,推薦性的產品標準則可能會有更多的產品要求、產品檢驗、包裝貯存運輸等方面的內容,往往推薦性產品標準對于企業來說可使用性更強。
二、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制修訂對企業影響及應對
食品安全產品標準作為一類食品的強制技術要求標準,不管企業產品標簽中是否標示相應的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其制修訂對相關的企業來說都有一定的影響,主要涉及標簽、指標限量等,甚至也會導致產品執行標準的更換。以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分別舉例介紹。
1)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制定
今年6月2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對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代用茶》公開征求意見,與目前食品安全通用標準以及其他推薦性標準相比較,該意見稿規定了代用茶的鉛、鎘、總砷三項污染物限量指標,彌補了GB 2762中無相應類別代用茶的污染物限量,同時,將鉛(以Pb計)限量值設定為3.0mg/kg,嚴于GB 2762的要求。GB 2762中無相應類別食品的代用茶產品主要是一些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和新食品原料加工成的代用茶,是目前市場上的主流代用茶產品。
此次意見稿如果最終發布,對于這一類的代用茶企業來說是有一定影響的。目前,代用茶產品標準GH/T 1091-2014《代用茶》、NY/T 2140-2015《綠色食品 代用茶》對于鉛的限量均為5.0mg/kg,如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代用茶》按照目前征求意見的版本發布,不符合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其他標準需要重新修訂,包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根據GB 7718問答修訂版中關于產品標準標示的規定“產品標準應當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可以不標示年代號”,有些標準的修訂可能不會導致標簽換版;還有就是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一般需要一個過程,在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實施之后,所采用的產品標準技術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且尚未修訂或廢止時,企業應當規避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畢竟監管部門是按照新標進行監督檢查的。
2)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修訂
比較典型的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修訂就是這兩年行業內比較關注的醬油和食醋的標準修訂,即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和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該兩項標準的修訂,導致行業內再無配制醬油和配制食醋,相應的行業標準SB/T 10336-2012《配制醬油》和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予以廢止。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和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兩項標準于2018年6月21日發布,2019年12月21日實施,給出了一年半的過渡期。2021年6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明確要求,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制醬油”“配制食醋”的產品。
這類產品實際上并未限制生產,僅限制生產標示為“配制醬油”“配制食醋”的產品,相關企業需要重新認定產品歸類、確定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標簽換版。
這里提醒相關企業標簽換版可能會涉及到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如果《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副頁(明細)中注明了執行標準,應該是需要去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申請變更。
三、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廢止
推薦性產品的修訂和廢止主要是對產品標示該產品標準的企業產生影響,因產品執行標準的標示可以不必標示標準年代號,有些標準的修訂可能不會導致標簽換版,但是修訂后的一些技術要求等的變化也是需要企業注意的,當然也有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導致標準不再適用于產品的情況;對于采用的推薦性產品標準直接廢止的情況,則需要企業改采用其他的產品標準。這里對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和廢止分別結合實例進行說明。
1)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
今年5月,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通告(2021年第1號),發布了 LS/T 3212-2021《掛面》(以下簡稱“2021版”),該標準是對 LS/T 3212-2014《掛面》(以下簡稱“2014版”)的修訂,于11月份實施,掛面作為快速消費食品,半年過渡期的設置可以滿足企業的合規調整。此次標準修訂,使得標準的適用范圍和產品要求更加明確,并且為了便于行業相關人員理解,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針對新版《掛面》標準的修訂內容、適用范圍以及掛面類企業適用標準的選擇進行了說明。
明確了執行2021版標準的掛面其配料只能包括小麥粉、水、食用鹽、碳酸鈉,不允許添加其他食品輔料、營養強化劑、食品添加劑;2021版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為原料,以水、食用鹽(或不添加)、碳酸鈉(或不添加)為輔料制作的普通掛面,不適用于添加禽蛋、蔬菜、水果或其他糧食等原料制作的花色掛面和手工制作的掛面。
相關掛面企業應認真研讀新標準;產品添加小麥粉、水、食用鹽、碳酸鈉以外配料的或者屬于花色掛面或手工掛面的生產企業,如果仍采用LS/T 3212為產品標準的,需要盡快進行產品標準的更換或制定企業標準,并進行標簽改版等。新標實施在即,相關企業應當引起重視,防止違規生產,或將造成更大損失。
2)推薦性產品標準的廢止
食品推薦性產品標準的廢止一般可能因為有了食品安全產品標準或者推薦性國家標準,亦或是該類產品已有其他行業標準(已歸其他主管部門管理)等。
例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1號發布了行業標準清理復審結論,決定廢止QB/T 2343.1-1997《赤砂糖》、QB/T 1214-2002《方糖》、QB/T 4561-2013《紅糖》等72項行業標準,其中,QB/T 2343.1-1997《赤砂糖》、QB/T 1214-2002《方糖》、QB/T 4561-2013《紅糖》均因已有相應產品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同時也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而被清理廢止。事實上,被廢止的這些產品標準,其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早已發布。對于及時掌握相關食品標法動態的企業,可能在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已選擇執行推薦性國家標準,這里也是提醒企業,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應該及時更換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或企業自己制定企業標準,以防標準廢止帶來的措手不及。
四、小結
本文僅以典型案例進行了介紹,最后還是提醒企業對于涉及自家產品的相關標法動態要及時關注,認真研讀,確保食品合規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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