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35號),全面推動“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現(xiàn)將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以下簡稱物種證明)跨省通辦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1年9月23日起,申請人通過中國國際貿(mào)易“單一窗口”標準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gjzwfw.www.gov.cn)“跨省通辦”服務專區(qū)辦理物種證明,不受地域限制。
特此公告。
國家瀕管辦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