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意見》的實施對于推進我市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現就《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編制背景
“三線一單”是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實施“三線一單”、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舉措。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提出,“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內政發〔2020〕24號)提出,“各級人民政府為本行政區域‘三線一單’編制和實施的主體,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扎實推進‘三線一單’的編制、發布和實施”。2021年3月19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細化完善盟市“三線一單”加快推進應用實施工作的通知》(內環辦〔2021〕53 號)
,啟動了關于細化完善盟市“三線一單”加快推進應用實施工作。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單位配合,相繼完成《意見》起草、前后經過實地調研,征求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各委辦局等共4輪意見、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程序,于2021年9月17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我市作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區域,聚焦“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戰略定位,按照自治區黨委“走在前、作表率”要求,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時,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明顯改善。但隨著開發強度不斷加大,資源環境瓶頸制約因素日益凸顯,社會經濟發展空間布局亟需優化。編制實施“三線一單”對推動我市建設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意見》編制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9)《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10)《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11)《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
(12)《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3)《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
(14)《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15)《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
(16)《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實施細則》
(17)《呼和浩特市濕地保護條例》
其他法律法規等。
(二)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號)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48號)
(4)《關于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99號)
(5)《關于印發〈“三線一單”編制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4號)
(6)《關于印發〈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3號)
(7)《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
(8)《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內政發〔2020〕24號)
(9)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呼包鄂協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發〔2019〕2號)
(10)《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細化完善盟市“三線一單”加快推進應用實施工作的通知》(內環辦〔2021〕53 號)
(11)《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內政發〔2018〕11 號)
(1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他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
三、《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思維,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重點,與社會經濟發展進行統籌銜接,建立覆蓋全市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意見》分總體要求、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快推進“三線一單”實施應用、保障措施和附件等五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呼和浩特市“三線一單”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為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明確了全市環境管控單元的劃分情況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定。一是全市環境管控單元的劃分情況方面,全市劃分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3類,共91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共計36個,面積為9723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56.6%;重點管控單元共計44個,面積為4562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26.5%;一般管控單元共計11個,面積為2904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16.9%。二是在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定方面,通過梳理國家、自治區、市各級各類政策法規、規劃計劃等文件,綜合考慮五大園區、六大產業發展格局、結合區域重點生態環境問題,集成“三線”分區管控要求,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開發效率等四個維度,建立了“1+N”兩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1”為全市總體生態環境準入清單,“N”為91個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其中,“1”和“91”兩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已在本方案附件中明確規定。
第三部分為加快推進“三線一單”實施應用,該部分明確了《意見》應用的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呼和浩特市全市行政區域,一是各相關部門應將強化“三線一單”對國土空間規劃及各專項規劃的指導作用。在政策制定、資源配置、規劃編制等綜合決策中加強相符性、協調性分析,強化“三線一單”支撐綜合決策。二是區域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時,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從嚴把好生態環境準入關,強化“三線一單”生態環保源頭防控。三是將“三線一單”作為改善環境質量、實施生態修復、防控環境風險的重要手段,推動生態環境精準施策。四是抓好“三線一單”在產業園區的落地實施,規范和引導開發建設行為,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加強規范產業園區監督管理。五是實施動態更新與調整。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和技術支撐保障、建立監督評估考核機制、加強宣傳培訓等方面明確了“三線一單”成果應用的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為附件,主要包含“一圖、一表、一單”,明確了環境管控單元分類圖、各旗、縣、區環境管控單元匯總表、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四、《意見》的主要特點
一是銜接自治區既有成果,細化完善生態環境管控分區體系。《意見》在自治區已發布的“三線一單”的整體框架下和環境管理要求下,通過梳理呼和浩特市環境質量功能和現狀趨勢,整合各類污染源及風險點數據,充分銜接最新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相關工作,核校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空間,合理確定生態功能重點區域,細化完善地市的環境管控單元,對不同單元實施差別準入和精細管理,協調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是依托國家和自治區“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推動成果信息化應用。按照國家有關國土空間精細化環境管理要求,統一“三線一單”數據編碼和規范,納入國家和自治區“三線一單”共享系統,實現“三線一單”成果的信息化應用管理。探索構建以“三線一單”為源頭防控基礎,以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把關,以排污許可為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監管兜底的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助力我市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