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研制單位基本情況 2.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條件 3.病原微生物種類 4.試驗內容 |
法律依據: | 1.《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3.《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55號) 4.《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 (農業部令第16號) 5.《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農業部令第52號) |
辦事條件: |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申請表》一式一份(原件) 2.農業部核發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復印件) 3.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研制單位基本情況、研究目的和方案、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等)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審查申請人遞交的《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農業部指定參考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進行風險評估和適用性評價。 3.批件辦理。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獸醫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