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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審批

   2013-11-27 399
核心提示:項目名稱: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審批項目類型:前審后批審批內容:1.研制單位基本情況2.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條件3.病原微生
項目名稱: 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研制單位基本情況

2.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條件

3.病原微生物種類

4.試驗內容

法律依據:

1.《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3.《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55號)

4.《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 (農業部令第16號)

5.《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農業部令第52號)

辦事條件: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申請表》一式一份(原件)

2.農業部核發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復印件)

3.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研制單位基本情況、研究目的和方案、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等)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審查申請人遞交的《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農業部指定參考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進行風險評估和適用性評價。

3.批件辦理。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獸醫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2


 標簽:新獸藥 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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