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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解讀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

   2021-11-09 556
核心提示:2021年10月2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87號公告,公布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

2021年10月2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87號公告,公布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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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什么是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注冊?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注冊是指根據多雙邊協議或境外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要求,境外國家(地區)對中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并要求海關總署統一推薦。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應當先獲得該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注冊批準,其產品方能出口。

哪些國家(地區)對進口食品有注冊要求?

目前一些主要貿易國家(地區)對向其出口肉類、水產品等動物源性食品的中國生產企業有注冊要求,具體您可以登錄海關總署門戶網站—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子網站—信息服務欄目進行查詢(網址http://qgjcs.customs.gov.cn/qgs/xxfw94/hgwjwzcdspscqymd66/950c6b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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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企業能申請境外注冊?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手續;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

(三)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四)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誠信自律、規范經營,且信用狀況非海關失信企業;

(五)一年內未因企業自身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

企業怎么申請境外注冊?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時,應當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登陸“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向住所地海關提出申請,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企業申請書;

(二)企業承諾持續符合進口國家(地區)注冊要求的自我聲明和自我評估報告;

(三)企業生產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廠區布局圖、車間平面圖、人流/物流圖、水流/氣流圖、關鍵工序圖片等)、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

(四)企業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

(五)進口國家(地區)要求的隨附資料。

聽說有些申請境外注冊的企業,需要先接受對方國家官方檢查才能注冊?

是的。根據多雙邊協議或一些進口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要求,部分企業必須經過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現場檢查后,才能獲得注冊資格(如申請對日本熱加工肉類產品注冊的企業),企業應當按照進口國家(地區)的要求配合做好相關檢查工作。

我司是已經獲得境外注冊的企業,我們的信息發生了變化應該怎么辦呢?

已獲得境外注冊企業的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住所地海關申請注冊信息變更,由海關總署通報進口國家(地區)。企業注冊信息變更情況以進口國家(地區)公布為準。

我司已經提交了境外注冊申請,怎么才能知道是否被境外國家(地區)批準注冊呢?

海關根據企業申請組織評審,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

您可以通過“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查看申請的進展情況,企業注冊信息情況以進口國家(地區)公布為準。

我司是一家已經獲得境外注冊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最近廠區內新建了生產車間,應該如何辦理呢?

已獲得境外注冊企業在廠區內新建、改(擴)建生產車間或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住所地海關報告。

根據進口國家(地區)注冊要求,必須由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后方能改(擴)建的,企業應在事前向住所地海關報送改(擴)建方案,待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后方可實施。改造完畢后,企業應當向住所地海關提交報告,由海關總署通報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

如果我司生產場所搬遷了,應該如何辦理呢?

已獲得境外注冊企業發生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向住所地海關重新申請辦理境外注冊。

哪些情況下,海關總署會撤回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注冊推薦呢?

已獲境外注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總署撤回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注冊推薦:

(一)企業主動申請取消注冊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已注銷的;

(四)企業拒絕接受進口國家(地區)官方檢查或未按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要求進行整改及提供相關材料的;

(五)企業不能持續符合境外注冊要求的;

(六)企業向境外國家(地區)出口的食品在檢驗檢疫中被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情節嚴重的

(七)其他依法依規應當撤回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注冊推薦的情形。

企業因(四)、(五)規定之情形被海關總署撤回境外注冊推薦的,兩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對已獲境外注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還有哪些要求呢?

獲得境外注冊的企業,應當每年就是否能夠持續符合進口國家(地區)注冊條件進行自我評定,并向住所地海關報告。此外,還應當接受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和海關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本辦法所稱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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