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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計〔2021〕18號)

   2021-11-11 282
核心提示:濱海新區、東麗區、自貿區內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有關企業應在注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自我承諾和聲明檢定能力(見附件1、附件2),使用中國電子質量監督(e—CQS)業務系統開展強制檢定工作,并及時向注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相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濱海新區、東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及《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發〔2021〕12號)要求,試點在濱海新區、東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內注冊并經營的企業(不包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以上區域范圍內承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任務,不再進行“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現就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濱海新區、東麗區、自貿區內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有關企業應在注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自我承諾和聲明檢定能力(見附件1、附件2),使用中國電子質量監督(e—CQS)業務系統開展強制檢定工作,并及時向注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相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二、保障改革有序實施

試點區域各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要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大對改革試點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加強對相關企業的服務指導;要密切跟蹤改革情況,優化調整相關政策,保障改革試點順利實施。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企業要如實向社會公開聲明和承諾,依法依規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試點區域各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依據《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定》,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計量違法違規行為。對首次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企業,實行全覆蓋抽查。同時要按總局有關要求加強信用監管與協同監管,積極探索智慧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度、靶向性。

附件:   1.自我承諾書.docx

    2.檢定能力聲明.docx

2021年11月9 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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