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現在起到2010年年底,在全市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頓,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食品產業、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科學監管,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經過兩年左右的集中整頓,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基本健全,責任體系更加完善,標準逐步全面執行,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鞏固“食品安全優秀城市”成果,以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活動為載體,扎實推動市、縣、鄉、企業四級聯創,5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標準,60個以上的鄉(鎮)達到市級食品安全示范鄉(鎮)標準,270個以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達到市級食品安全示范單位標準。
二、整頓重點和進度安排
(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會同市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公安局、衛生局、畜牧局等部門落實)。
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查處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在生產環節,重點檢查原料的使用情況、產品標簽;在經營環節,重點監督檢查食品添加劑批發市場、農村或城鄉結合部,重點檢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以及非食品添加劑冒充食品添加劑情況,核實食品添加劑來源;在餐飲服務環節,重點查處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實施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備案制度。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食品添加劑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添加劑類別。完成重點食品添加劑抽檢和評價工作,完成食品添加劑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清查。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機制,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嚴格食品添加劑運輸、倉儲的管理,使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改善。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農業局、畜牧局牽頭,會同市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林業局等部門落實)。
全面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打擊禽畜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生鮮乳、蔬菜、水果、茶葉、豬肉、禽肉等農產品和飼料的抽檢計劃,完成重點品種、重點類別抽檢和評價工作。2010年,完成農產品、農藥、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完成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專項檢查工作。加大對高毒農藥等違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繳力度,杜絕其流入農(水)產品生產環節。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
(三)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環節(由市質監局牽頭,會同市工商局、商務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落實)。
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重點整頓小企業、小作坊,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建立并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查驗制度、關鍵點控制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質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購、出廠銷售臺賬等記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成重點食品、農產品的抽檢和評價工作,做好不合格產品的后續處理工作。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完善食品生產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健全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對出口的罐頭、水產品、肉及肉制品、速凍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建立危險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
(四)食品流通環節(由市工商局牽頭,市商務局、公安局配合)。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行為。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食雜店。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實施方案,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開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抽樣檢驗,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在農村集貿市場推廣一戶多檔、實名登記、證明登記、標牌公示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點。2010年,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防范制度。
(五)餐飲消費環節(由市衛生局牽頭,會同市商務局、工商局、畜牧局等部門配合落實)。
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完成抽檢和評價工作。食堂和餐飲單位全部建立原料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2010年,全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5%以上,完成對學校、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飯等重點品種的專項治理整頓。
(六)畜禽屠宰(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市畜牧局、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公安局等部門落實)。
加大對定點屠宰場的監督力度。查處規范活禽屠宰,嚴防未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條例》,嚴厲打擊私屠亂宰和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注水豬肉等的行為,凈化生豬市場。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逐步完善畜禽生產、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飲等環節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2010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96%以上,縣城以上城市定點屠宰率、檢疫率達到100%,病死豬和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七) 保健食品(由市衛生局牽頭,會同市質監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門落實)。
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療效的行為。
進度安排:2009年,制定清理整頓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啟動專項整頓。2010年,完成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整治和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檢查工作,開展全市保健食品整頓工作效果評估。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責任體系。地方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共建監管網絡,共享監管資源。企業要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機構改革期間,各職能部門繼續履行原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職責。改革完成后,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職能調整和工作交接,確保各環節監管的無縫銜接。
(二)加強檢驗檢測。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增加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發布。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能力。加強對國家食品安全新標準的跟蹤,強化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建立覆蓋市、縣、鄉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三)強化聯合執法。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開展聯合監督抽查,相互通報情況,提高監管效率。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四)加強行業自律。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行業協會要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按照國家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
(五)解決熱點問題。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持續加大對垃圾豬、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攤區、早夜市以及各類生產加工經營食品“黑窩點”等難點問題的整治力度。重點整頓小企業、小作坊,解決行業內存在的普遍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開展重大節日、旅游季節和大型商貿活動期間專項檢查,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頓責任。各級政府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各部門要按照環節分工,制訂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整頓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繼續加大整頓工作資金投入,市、縣兩級財政要設立并按實際需要增加食品安全專項資金,保證日常監管、檢驗檢測、考核評價、應急事件處置、宣傳培訓和社會監督等各項工作有效運轉。
(三)加強輿論宣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級、各部門要有組織、有步驟、大規模地開展《食品安全法》宣傳和培訓工作。新聞單位要開辟專欄,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報道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情況及開展整頓的措施和成效,擴大食品安全知識宣傳覆蓋面,增強消費者信心,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知情舉報等社會監督效能。
(四)加強督查和評估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對整頓工作效果明顯的地區,要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由于工作不負責,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地區、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市政府將食品安全有關指標列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并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進行督查,確保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