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二、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三、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
四、實施機構: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五、法定辦結時限:無。
六、承諾辦結時限:無。
七、結果名稱:海關總署官方網站統一公布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八、結果樣本:無
九、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收費依據:無
十一、申請條件:
(一)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通過海關總署等效性評估、審查;
(二)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設立并在其有效監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防護體系,在所在國家(地區)合法生產和出口,保證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符合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十二、申請材料:
(一)對于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的18類產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材料包括:
1.首次申請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來函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附件1)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 | 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附件2)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4 | 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5 |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企業符合性聲明(附件3)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6 |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附件4)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2.申請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申請變更來函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事項變更信息對照表(附件5)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 | 與變更信息有關的證明材料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申請延續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延續注冊來函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推薦延續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附件6)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 | 推薦延續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書(附件7)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4 | 推薦延續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附件8)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4.注銷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申請注銷來函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注銷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附件9)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銷注冊申請書(附件10)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二)對于18類產品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材料包括:
1.首次申請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附件11)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 |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附件12)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申請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事項變更信息對照表(附件5)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與變更信息有關的證明材料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3.申請延續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附件13)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2 |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符合性聲明(附件14)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4.注銷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語言要求 | 備注 |
1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銷注冊申請書(附件10) | 1 | 紙質/電子 | 中文/英文 | |
十三、辦理流程:
(一)注冊的申請、受理、評估審查、決定
1. 申請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冊、變更、延續、注銷,申請方式包括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和企業申請兩種。
18類產品(包括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 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并提交申請材料。
18類產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提交
除相關國家(地區)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就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變更、延續、注銷的申請,應通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提交。
3.受理
海關總署食品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齊全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要求實施注冊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4)發現申請注冊境外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發現已注冊境外企業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第二十四條相關要求辦理。
海關總署食品局可通過書面函件、傳真文書、電子郵件或信息化系統等形式,向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反饋受理情況。
4.評估審查
根據風險分析及實際工作需要,海關總署食品局可組織評審組,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評估審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評估審查形式如下:
1.書面檢查:海關總署組織評審組,通過對所遞交申請文件材料的審閱,對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境外生產企業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實施檢查。根據申請文件材料情況,海關總署可以要求申請國家(地區)的主管當局或境外生產企業補充缺少的信息或者材料。
2.視頻檢查:海關總署組織評審組,通過互聯網視頻連線的方式,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其食品安全衛生狀況等實施檢查。接受視頻檢查的企業及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為視頻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對于視頻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接受視頻檢查的企業及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進行整改并提交相應整改情況。
3.現場檢查:海關總署組織評審組,赴境外到申請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實地現場,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其食品安全衛生狀況等實施檢查驗證。接受現場檢查的企業及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為現場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對于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海關總署可要求被現場檢查的企業及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進行整改并提交相應整改情況。
評估審查的內容和標準,將根據世貿組織(WTO)三姐妹組織(OIE、IPPC、CAC)相關指南、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海關總署食品局組織評審組開展視頻檢查、現場檢查,將根據風險分析及國際慣例,并與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提前溝通協商。
5.審核
海關總署食品局對評審組工作報告進行審核。
6.予以注冊
海關總署根據評估審查情況,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并給予在華注冊編號,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予注冊,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海關總署食品局可通過書面函件、傳真文書、電子郵件或信息化系統等形式,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二)注冊事項變更
已注冊境外企業的注冊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按照申請途徑根據本指南第十二條要求,遞交相應的變更申請材料。
經評估審查,如認為變更事項不涉及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控制(例如企業名稱改變等),確認符合變更要求的,予以變更;經評估審查,如認為相關變更調整可能影響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控制的,不予變更并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按照申請途徑,提交新的注冊申請。新的注冊申請通過后,原有在華注冊編號將自動失效,注冊資格被注銷。
企業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是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等,應提交新的注冊申請。新的注冊申請通過后,原有的在華注冊編號將自動失效,注冊資格被注銷。
生產場所遷址,指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實際生產場所(廠區)實施搬遷。管理人員辦公場所變化不屬于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指境外企業的實際擁有者發生變化。如果境外企業實際擁有者不變,但代表實際擁有者執行企業生產場所(廠區)管理的人員發生變化的,生產企業可先申請變更,海關總署評估相應變更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控制的實際影響,決定是否予以變更。
(三)延續注冊
已注冊境外企業,應在其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應當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按照申請途徑根據本指南第十二條要求,遞交相應的延續注冊申請材料。
經評估審查,確認符合延續注冊要求的,予以延續注冊;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續并書面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原有在華注冊編號將到期自動失效,注冊資格被注銷。
海關總署食品局可通過書面函件、傳真文書、電子郵件或信息化系統等形式,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四)注銷注冊
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銷其資格時,應當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按照申請途徑根據本指南第十二條要求,遞交相應的注銷申請材料。
海關總署食品局對符合注銷要求的予以注銷,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并予以公布。
十四、辦理形式:
除相關國家(地區)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就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變更、延續、注銷的申請,應通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辦理。
十五、到辦理現場次數:0次。
十六、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填寫是否完整、真實、準確、有效。
申請材料內容是否符合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以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
十七、通辦范圍:無
十八、預約辦理:否
十九、網上支付:否
二十 、物流快遞:否
二十一、辦理地點:
(一)申請材料遞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郵編100005。
(二)網上辦理:https://cifer.singlewindow.cn,還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 )標準版應用進入。
二十二、辦理時間:
(一)企業申請時間:
網上辦理:24小時;
外交途徑:法定工作日8:00-17:00。
(二)海關審核時間:法定工作日8:00-17:00
二十三、咨詢電話:12360海關服務熱線。
二十四、監督電話:12360海關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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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20211117修訂).pdf
流程圖.docx
附件1 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附件2_1_1 進口肉與肉制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1_2 進口腸衣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1_3 進口燕窩與燕窩制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1_4 進口蜂產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1_5 進口蛋與蛋制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2 進口植物源性食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3_1 進口乳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3_2 進口巴氏殺菌乳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3_3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3_4 進口保健食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3_5 進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3_6 進口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2_4_1 進口水產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3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的符合性聲明
附件4_1_1 進口肉類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1_2 進口肉制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1_3 進口腸衣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1_4 進口燕窩與燕窩制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1_5 進口蜂產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1_6 進口鮮蛋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1_7 進口蛋制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1 進口食用油脂和油料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2 進口包餡面食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3 進口食用谷物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4 進口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5 進口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6 進口堅果與籽類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7 進口調味料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2_8 進口干果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3_1 進口巴氏殺菌乳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3_2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3_3 進口乳品(不含巴氏殺菌乳及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3_4 進口保健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3_5 進口特殊膳食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3_6 進口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4_4_1 進口水產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
附件5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事項變更信息對照表
附件6 推薦延續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附件7_1_1 進口肉與肉制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1_2 進口腸衣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1_3 進口燕窩與燕窩制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1_4 進口蜂產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1_5 進口蛋與蛋制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2 進口植物源性食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3_1 進口乳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3_2 進口巴氏殺菌乳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3_3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3_4 進口保健食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3_5 進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3_6 進口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7_4_1 進口水產品境外官方推薦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8 推薦延續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附件9 注銷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附件10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銷注冊申請書
附件11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
附件12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附件13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書
附件14 自行申請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符合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