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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2021-11-26 71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90號)以及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粵環辦〔2021〕63號)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從業行為,現請住所在深圳的環評單位和有關環評工程師開展誠信檔案自查自糾工作。

住所在深圳的環評單位,有關環評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90號)以及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粵環辦〔2021〕63號)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從業行為,現請住所在深圳的環評單位和有關環評工程師開展誠信檔案自查自糾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點

(一)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單位。

1.在信用平臺提交的單位組織形式、出資人和舉辦單位、設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2.環評工程師存在“掛靠”行為的;

3.實際無環評工程師的;

4.分支機構違規建立誠信檔案的;

5.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單位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二)“掛靠”環評工程師和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工程師。

1.存在“掛靠”行為的;

2.未在信用平臺提交參保繳費記錄、社保繳費單位和誠信檔案中的從業單位不一致等全職情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人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二、工作要求

(一)開展全面自查。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和自查重點,對在信用平臺歷次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自查自糾,并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將自查報告、環評單位自查自糾表(附件1)、環評工程師自查自糾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報轄區環保部門郵箱。其中,環評單位應提交自查報告,組織填寫附件1和附件2,并附具與環評工程師簽訂的勞務合同、近1年社保繳納證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上述材料,應加蓋環評單位公章、環評工程師簽字。

(二)征集問題線索。企業和群眾如發現“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單位、“掛靠”環評工程師或“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工程師,請將問題線索及證據材料寄送深圳市生態環境局(信封備注“環評誠信檔案”)。

各轄區生態環境部門郵箱:

福田管理局:ftgljfwk@meeb.sz.gov.cn;

羅湖管理局:xzfwk@meeb.sz.gov.cn;

鹽田管理局:ytgljhjk@meeb.sz.gov.cn;

南山管理局:nsjfwk@meeb.sz.gov.cn;

寶安管理局:liangyehuan@meeb.sz.gov.cn;

龍崗管理局:xzfwk@lg.gov.cn;

龍華管理局:lhstfw@meeb.sz.gov.cn;

坪山管理局:psxzfwk@meeb.sz.gov.cn;

光明管理局:sthjxzfw@szgm.gov.cn;

大鵬管理局:hjglk@meeb.sz.gov.cn;

深汕管理局:ssglj@meeb.sz.gov.cn。

附件:   附件1:環評單位自查自糾表.doc

   附件2:環評工程師自查自糾表.doc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1月24日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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