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品監管局,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貴州省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督查激勵實施辦法》已經省市場監管局2021年第25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2021年12月13日
貴州省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督查激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各地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形成真抓實干、擔當作為、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面,助推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督查激勵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市監信發〔2021〕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21〕21號),結合貴州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持續貫徹落實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統籌推進質量工作,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等市場監管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推薦認定和激勵支持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主要包括: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即商事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特別是對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企業開辦便利化,加強重點領域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事中事后監管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特區)。
(二)推進質量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質量決策部署堅決,對開展重點行業質量提升行動、夯實質量發展基礎等質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縣(市、區、特區)。
(三)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推動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地理標志區域公共品牌助力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的市(州)、縣(市、區、特區)。
第三條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總體要求、時間安排和名額分配等,按年度開展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推薦認定和督查激勵工作。
第四條 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認定主要依據省市場監管局掌握的各地市場監管年度工作成效情況,同時綜合考慮各項專項督查、各類考核情況確定。
第五條 認定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在其中一個方面工作成效顯著,具有特色亮點:
(一)推進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力有序,扎實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全面落實“多證合一”、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等改革舉措,落實企業注銷“一網”服務,為群眾提供統一規范、便捷高效登記注冊服務,切實降低企業辦事成本,著力打造“門檻低于周邊、服務高于周邊”的營商環境;大力開展市場主體數據分析利用,在為黨委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宏觀決策等提供參考方面作出積極貢獻。
(二)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積極發揮考評“指揮棒”和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縱深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推動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切實抓好企業年報和各級政府部門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工作;著力加強和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積極探索信用修復、市場主體強制退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制度機制;深入推進社會共治;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三)建立實施領導干部“小個專”黨建聯系點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小個專”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小個專”黨組織的政治引領功能,突出抓好“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活動開展,以黨建助推“小個專”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強化價格收費監管和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有力推動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執法,推進規范直銷、打擊傳銷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嚴格落實《電子商務法》規定,建立健全網絡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協同共治監管作用,有效解決網絡市場突出問題。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和義務,依法查處網絡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網絡市場秩序;扎實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積極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依法履行合同監管職責,推動合同監管各項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旅游監管工作。
(六)積極開展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強化廣告監管,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維護廣告市場良好環境。
(七)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從嚴、從重、從快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大要案件,全面落實跨區域綜合執法協作工作,轄區專項執法行動重點突出、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改革精神,穩步推進執法隊伍建設,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大、實效好。
(八)建立健全精準落實的閉環工作鏈條和制度機制,防范化解市場監管各類重大風險防控措施有力,負面輿情處置及時、得當,系統內部未發生重大安全風險和負面輿情。
第六條 認定為推進質量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質量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加強質量工作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質量工作責任制落實到位,質量監測評價結果在全省排名靠前,群眾質量獲得感和滿意度高,質量工作支撐“六穩”“六保”效果良好。
(二)推進質量工作改革創新成效明顯,地方黨委、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實施行之有效的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提高質量水平中的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1次專題研究部署質量工作。
(三)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斷加強,質量信用約束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較為完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扎實有效,消費者投訴辦結率達97%以上,產品傷害預防干預及時有效。
(四)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深入落實,質量安全監管成效明顯,企業在質量提升行動中主體作用有效發揮。
(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堅決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要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實施有力,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藥品監督抽檢合格率保持較高水平;酒類市場監管成效明顯;質量安全監管不斷加強,工業產品監督抽查、產品質量隱患和問題排查整治等扎實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完善,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電梯、氣瓶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較好,隱患率較低,設備檢驗率及電梯責任保險的參保率較高。
(六)大力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產品和服務質量狀況良好,本地區產品質量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服務質量滿意度保持較好水平,質量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七)大力推進公共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平臺等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當地主導產業相關的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質量基礎設施系統完整、高效運行,質量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協同服務和綜合應用工作有效開展。
(八)近3年在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以及工程、服務等領域,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第七條認定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
(二)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協調、考核評價、激勵措施等機制體系,積極發揮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統籌協調作用,知識產權各項工作推進有力。
(三)知識產權事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且具備下列2項以上:
1.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方面成效突出,每萬人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增長率靠前,或者專利、商標海外布局增長率靠前。
2. 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促進專利技術轉讓或許可成效明顯,績效指標全省排名靠前。
3.地理標志產品產業發展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市場前景好,品牌知名度較高,產業輻射面廣、程度深,且本年度獲資助地理標志產品產業化促進項目數量靠前。
4.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方面出新招有突破,新增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或者示范機構1家以上,或者通過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人才同比增幅靠前。
5.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考核排名靠前,或者查處的知識產權案件典型案例入選上級典型案例1件以上。
6.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工作方法大膽創新,改革成功經驗做法被上級推廣1項以上。
(五)近3年在知識產權領域方面,未發生嚴重后果、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第八條 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認定推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省市場監管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推薦認定和激勵支持工作部署,組織指導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申報推薦工作。
(二)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省市場監管局要求,組織開展本轄區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申報推薦工作,及時將申報推薦程序和評審標準等相關事宜傳達至本轄區內各縣(市、區、特區)市場監管部門,確保申報推薦工作應知盡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結合實際自主申報推薦。
(三)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在各縣(市、區、特區)自主申報基礎上,嚴密組織情況核實、綜合遴選、匯總統籌等工作,研究提出擬推薦地方名單,經報請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并加蓋印章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市場監管局推薦。
(四)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推薦的地方名單,全面考察、客觀評價有關工作成績、數據指標、社會反響、群眾滿意度等情況,并結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況,經綜合平衡評估后,按照當年度名額分配數量,確定建議激勵支持的地方名單,報請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或者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經對外公示后,按程序呈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第九條 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質量工作,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等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省市場監管局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激勵支持:
(一)優先納入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優先推薦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權限。
(二)優先選擇為探索信用修復、市場主體強制退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用監管、綜合監管、智慧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試點地區。
(三)對打擊傳銷、廣告監管、網絡市場監管、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市場監管部門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優先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表彰獎勵,并抄送當地黨委、政府,在年度平安貴州建設考評中,對地方政府視情予以加分。
(四)在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建設、市級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省長質量獎培育和典型宣傳推廣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五)在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培育、地理標志產業化促進、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等項目實施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六)在省人民政府通報激勵支持的地方中,優先考慮推薦為下一年度國家層面的激勵支持地方。
(七)在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方面予以支持,同時在跨地區學習交流培訓中予以傾斜。
(八)在劃撥有關專項經費中給予適當傾斜。
(九)優先考慮委托開展相關課題研究。
(十)省市場監管局確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可參照上述措施,探索更具有針對性且含金量高的配套舉措,進一步加大對市場監管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激勵支持。
第十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當積極做好典型經驗做法的挖掘、總結和提煉,并優先支持這些地方申報。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要及時通過各類網站、刊物等新媒體,加大宣傳報道和政策解讀力度,推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復制、可推廣的貴州經驗,發出貴州市場監管“最強音”,供其他地區學習借鑒。
第十一條 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時全面高質量完成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部署的試點、交流和課題研究等工作任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的認定推薦工作應當精簡程序,不設置過多、過復雜的評價指標,不搞大評比、大檢查。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既要嚴格控制填報表格和報送材料數量,又要嚴格各項程序標準;既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材料好壞評判工作成效,又必須注重日常工作實效。
對被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通報批評、約談、問責,以及工作不力、處置不當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涉及地區和單位有關工作不予督查激勵;對在國家和省級督查、檢查、考核中暴露問題較多,或被國家和省級通報批評、約談、問責事項較為集中的,該地區和單位不予納入督查激勵范圍。
對在申報推薦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該地方3年內申報資格和所在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下一年度申報推薦資格;已納入當年度激勵支持范圍的,停止和撤銷激勵支持措施。涉嫌違法違紀的,省市場監管局將按照管理權限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建議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第十三條 省市場監管局建立激勵退出機制,對已經被認定為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在當年內發生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知識產權等領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經調查屬于政府責任的,撤銷相應資格和激勵措施。
重大質量安全事件是指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財產嚴重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經省委、省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群體性事件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貴州省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督查激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市監辦發〔2020〕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