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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環〔2021〕102號)的政策解讀

   2021-12-15 832
核心提示:現將《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環〔2021〕102號,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現將《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環〔2021〕102號,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要求,但在管理中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重污染行業污染地塊土壤防治風險壓力大,基于早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認識不到位,相關技術導則規范不健全,調查技術手段受限等原因,導致部分重污染行業建設用地地塊調查結果失真,修復不到位,在后期開發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環境敏感用地過程中引發環境風險與社會問題;二是部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編制質量不高、專家評審把關不嚴,對從業企業、評審專家缺乏約束管理;三是與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聯動機制有待完善,對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污染土壤處理處置單位執法監管,以及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后續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為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要求,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分類分級管理工作,解決目前工作中的短板問題,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嚴格分類管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依法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合理土地規劃用途,對農藥制造(含原料藥、中間體)、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煉焦、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行業中經調查確定的重度污染地塊在編制和修改國土空間規劃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商生態環境等部門,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重點監測,以化工、制藥、農藥、大型垃圾填埋場等行業騰退地塊為重點,對前期已經開展過調查且影響大、范圍廣、污染重的地塊開展重點監測,進一步識別污染源,查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以及地質水文狀況,為后續場地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強化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建設用地地塊后期管理,對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的建設用地地塊,在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需要實施后期管理的,應當按照要求實施后期管理。

二是加強報告編制和評審質量管控。落實報告質控要求,委托第三方對布點、采樣檢測等合規性進行抽查,從嚴管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報告;加強報告評審管理,報告評審采用分級管理,區縣生態環境局會同同級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進行評審,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進行評審;建立完善會同評審機制,按照分工落實部門職責,共同形成評審意見;加強從業單位和評審專家的管理,嚴格落實編制人員和審核人員的簽字責任,進一步完善評審專家庫,規范評審專家行為準則,加強對從業單位和評審專家的培訓,依法將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系統記錄并向社會公開。

三是強化部門聯動和執法監督。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完善聯動監管機制,防止污染地塊未開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即開發建設;加強執法監管力度,充分應用環境大數據輔助監管手段,加強對列入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的抽查巡檢,將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污染土壤處理處置單位納入日常執法監管范圍,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理。



 
地區: 重慶
標簽: 規劃 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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