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證市場有序供應,滿足城鄉居民日?;旧钚枰?,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浙江省生活必需品11+1+N聯保聯供應急機制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舟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市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禽蛋、水產品、方便食品、飲用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導致價格異常上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專門成立的舟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協調組(以下簡稱市指揮協調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和影響程度,區別不同等級,由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市級有關部門處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職責任務和分工,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能為基礎確定,各部門要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同時,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確保市場有序供應。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市級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化平臺和手段,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預警監測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和必要的政府儲備,整合應急處置資源,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調節手段,穩定市場供應。
(4)合理處置,依法行政。應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特別是啟動干預措施和儲備物資,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查處市場違法案件,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1.5 突發事件分級
1.5.1 突發事件的級次
糧食、食用油異常波動級次劃分按照《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執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級次,按照突發事件對我市影響的范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分為重大、較大和一般三個級別,分別對應I級、II級、III級響應級別。發生重大、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啟動市級應急響應,視情請求省級支持;發生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由縣(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啟動應急響應。
1.5.2 I級重大市場異常波動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I級重大市場異常波動:
(1)全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重要生活必需品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生活必需品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2)在定海、普陀兩區和新城同時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級重大市場異常波動的。
1.5.3 II級較大市場異常波動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II級較大市場異常波動:
(1)市內2個以上縣(區)或新城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2)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I級較大市場異常波動的。
1.5.4 III級一般市場異常波動
市內有1個縣(區)、功能區發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應短缺,為III級一般市場異常波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指揮協調組
市指揮協調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商務局、市“菜籃子”辦、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供銷社、舟山海關、市氣象局、市商貿集團、普陀山機場、市大數據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指揮協調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2.2 市指揮協調組主要職責
(1)確定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任務及工作分工,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措施進行決策,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4)決定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新聞發布的有關事宜;
(5)指導有關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的應急響應工作;
(6)研究落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2.3 市指揮協調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采購、應急調用機制和體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商品投放網絡建設;負責市級儲備糧、食用油等的收儲、監管、投放等工作。
市“菜籃子”辦:負責肉類、蔬菜、水產品等“菜籃子”商品儲備、監管、投放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單位,根據各主管部門提供的口徑,組織利于維護市場穩定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監測應對工作,協調做好負面有害信息的處理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平臺建設投資立項;負責市場價格監測與調控管理,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方便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及衛生清潔等配套用品的生產和食鹽儲備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當地治安穩定。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部《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要求,及時落實相關預算和資金;結合國有企業生產經營范圍,負責發動相應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生產和調用、供應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調運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初級農產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糧油、蔬菜、畜禽產品的應急生產和供應。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援和流行病學調查。
市應急局: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加強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計量和價格違法等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市統計局:負責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限額以上貿易單位數據統計。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水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協助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的近海運輸。
市供銷社:負責組織相關所屬企業生活必需品應急調運及保供工作。
舟山海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進出口的通關、監管、質量和安全衛生檢驗檢疫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和相關氣象信息提供工作。
市商貿集團:負責保障市級相關生活必需品調用和供應等工作。
普陀山機場:負責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調運航空運輸保障。
市大數據局:負責協調其他部門歸集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穩價數字化檢測平臺需求數據。
2.4 縣(區)、功能區指揮協調組
參照市指揮協調組機構職責,各縣(區)、相關功能區成立本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協調組,具體開展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信息監測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穩價監測體系,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依據職能加強協同配合。各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本區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預警監測體系。
3.2 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市、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定點監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定點監測企業應包括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綜合超市等相關商品銷售場所。
市商務局應牽頭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商務廳報告,同時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3.3 預警級別和發布
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和III級,分別用紅色、黃色和藍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
有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預警預報信息,或市場異常波動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較大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組織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分析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同級有關部門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3.4 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和確認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導致商品價格一周內上升30%以上或出現斷檔脫銷現象,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經核實確證為III級一般市場異常波動的,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核實確證后1小時內向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和市商務局報告,立刻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其它周邊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市商務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相關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發布藍色預警警報。經核實確證為II級較大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省商務廳報告,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各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市商務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各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發布黃色預警警報。如確證為I級重大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省商務廳報告,并抄送市級有關主管部門,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各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發布紅色預警警報。
其他市場經營主體出現生活必需品搶購、斷檔脫銷現象,按有關規定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機制及程序
糧食和食用油的應急工作,按照《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工作,屬于重大、較大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屬于一般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各級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本級商務主管部門都必須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并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發生重大、較大市場異常波動時,市指揮協調組負責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一般市場異常波動時,縣(區)、功能區指揮協調組負責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 信息收集
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核實、了解情況,并向市商務局通報或報告。
4.2.2 信息報送
啟動I級或II級響應后,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市指揮協調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并抄告有關部門。
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措施的建議等內容。
4.2.3 信息處理
啟動I級或II級響應后,市指揮協調組辦公室牽頭匯總分析所有信息,向市指揮協調組報告,并由市指揮協調組確定向市政府報告或向省級有關部門、有關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社會公眾等通報或公布。
4.2.4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新聞發布工作按照《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3 指揮和協調
啟動I級或II級響應后,市指揮協調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主持召開“指揮協調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應急處置任務落實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出席,研究工作,受領任務。情況緊急時,市指揮協調組組長可按本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行動。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所明確的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應急處置職責。需要時,市指揮協調組組長、副組長可直接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組織生活必需品應急處置行動。
5 應急措施
5.1 信息引導
宣傳部門及時組織協調網絡、電視、報刊、廣播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5.2 企業供應鏈采購
市級相關部門依據職能,督促各自重點聯系的保供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保供企業主要包括全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賣場、生鮮電商、網點廣覆蓋的品牌便利連鎖店,以及全市指定的菜籃子保供直供企業(點)。
5.3 企業應急生產
根據工作分工,由成員單位組織市應急加工重點聯系生產企業開展應急生產,提供應急商品。
5.4 區域間調劑
啟動聯保聯供應急機制或相關生活必需品分層級保供預案,依托市重點聯系保供企業,在市內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各級交通、公安部門提供綠色通道保障。
5.5 動用政府儲備
根據事件等級,由市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決定是否動用政府儲備物資投放市場。原則上首先動用市、縣(區)儲備,當儲備物資不足時,再按規定程序向省級報告需要省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5.6 調控市場價格
必要時,報請本級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提出市場價格調控方案。
5.7 調控進出口
當國內資源不足時,商務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市內有關企業加強進口采購或控制出口。
5.8 定量或限量銷售
情況特別嚴重時,對有關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5.9 依法征用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5.10 要求援助
啟動跨市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有關工作程序,向省級相關部門或兄弟地市提出援助要求。
6 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由市指揮協調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由辦公室通知有關成員單位。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后,由市商務局商其他相關部門撰寫總結報告,報市政府及相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通報有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公眾公布。
7 應急保障
7.1 企業聯系制度
建立生活必需品分品種重點應急響應企業聯系制度,通過定期報表,及時掌握重點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庫存水平等有關情況;發揮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穩價監測體系作用,建立資源動態數據庫,形成應急處置快速反應體系。
7.2 經費保障
市、縣(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有關規定辦理。
7.3 交通運輸保障
由各級交通部門負責,建立應急物資商品公路、水路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7.4 社會秩序保障
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短斤缺兩等損害消費者利益以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應根據客觀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修訂工作由市商務局牽頭,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 獎勵與責任
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對反應快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因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8.4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