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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對西洋參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解讀

   2021-12-31 984
核心提示:濟南市對西洋參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對西洋參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的有關要求,2021年12月29日,我局印發了《濟南市對西洋參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試點方案》制定依據主要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治理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展開依照傳統既是食物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物函〔2019〕311號),市場監督治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山東省展開西洋參依照傳統既是食物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治理試點的復函》(市監特食函〔2021〕1756號)。

二、制定意義

開展西洋參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管理試點工作,將有助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食品產業與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拓寬我市藥食同源相關產業發展空間。

三、主要內容

《試點方案》對試點時限和范圍、申報條件和程序、企業要求和監管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西洋參是中藥材,該物質在普通食品中試點使用,試點期限1年(至2022年11月3日結束)。試點結束后,已生產的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應向濟南市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合規性審核,經集體研究后準予試點,并通報同級衛健部門。

試點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嚴格標簽管理,建立健全追溯體系,確保西洋參食品安全。

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提高試點企業風險等級,加密檢查頻次。要加大抽檢力度,每季度對試點企業開展全覆蓋抽檢。要嚴格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對違法違規企業按照規定進行查處。



 
地區: 山東 濟南市
標簽: 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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