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農業農村局(農委),漯河市、蘭考縣畜牧局:
現將《河南省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制度(暫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2月21日
河南省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制度
(暫行)
為規范動物防疫監督檢查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動物防疫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有力防控動物疫病、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和人員,依法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對與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相關的活動和動物診療活動相關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對監督檢查結論負責。
一、工作機制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風險分級、量化管理”的原則,采取網格化管理模式,劃片分區,責任到人的日常監督和“雙隨機一公開”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一)分級負責,量化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應用風險性分析理論,依據監管對象的生產經營基本條件、管理水平、規范程度和履行主體責任情況,以及一旦發生問題造成危害的大小等情況,制定評價指標辦法,組建評價專家組,開展風險分析評價,確定監管對象的風險等級,明確不同風險等級的監管頻率,強化對風險大、隱患多的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二)劃片分區,責任到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結合實際,對轄區進行劃片分區,確定各片區防疫監督責任人和責任領導,負責對片區內監管對象依據不同風險等級開展防疫監督工作,要確保每個監管對象有一名防疫監督責任人和一名責任領導。各監管對象的防疫監督責任人、責任領導及各片區防疫監督責任人、責任領導的職責和責任應當以文件的形式確定。
(三)強化監督,抓好落實。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省級每年至少開展2次、市級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縣級每月至少開展1次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同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日常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做到全覆蓋。堅持以問題突出、風險高、隱患大的區域和領域為重點,加大防疫監督檢查力度,充分運用監管信息,采取飛行檢查等方式,提升防疫監督實效。
(四)智能監管,提高效能。通過河南智慧獸醫云平臺和手機客戶端“豫牧通”,實現信息化全程監管。已經實施信息化管理的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屠宰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各種檔案記錄,以系統數據信息為準;沒有管理系統的,查閱紙質檔案記錄。加強省市縣三級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強化畜禽“點對點”調運。加強培訓,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與應用。建立動態監管對象目錄庫,實現“豫牧通”現場調取監管對象基本信息,填寫監督日志,并實時反饋監管對象,提升監管效能。
二、監督內容
(一)動物飼養場所。重點檢查動物防疫條件,防疫制度建立落實情況;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情況;無害化處理情況;引入動物隔離觀察和調出動物檢疫申報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情況(具體內容見附件1)。
(二)屠宰加工場所。重點檢查動物防疫條件,防疫制度(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建立及落實情況,非洲豬瘟自檢、申報檢疫、無害化處理及官方獸醫派駐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情況(具體內容見附件2)。
(三)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重點檢查動物防疫條件,消毒、無害化處理臺賬、病原學檢測、人員防護、交接手續、原料來源記錄、產品去向登記等情況(具體內容見附件3)。
(四)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重點檢查實驗室備案;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物的處置情況;是否存在違規保存菌(毒)種和樣本問題。具體內容見附件4。
(五)動物診療機構。重點檢查動物防疫條件,《動物診療許可證》,是否在核定的執業范圍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備案執業獸醫基本情況;是否規范使用處方簽。具體內容見附件5。
(六)動物隔離場。重點檢查動物隔離場動物防疫條件;獸醫室建設、動物進出登記、用藥、消毒、疫情報告、無害化處理等情況。具體內容見附件6。
(七)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防疫條件)。專營動物集貿市場,重點檢查布局是否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運行情況;交易記錄與動物出入記錄情況。兼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重點檢查動物和動物產品交易區與市場其他區域、動物交易區與動物產品交易區、不同種類動物交易區是否相對隔離;水禽與其他家禽是分開經營等情況。具體情況見附件7。
三、強化結果運用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防疫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加強對防疫監督檢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有效提高防疫監督檢查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認真履職。各地要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嚴格落實各項防疫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工作人員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嚴禁弄虛作假,不到現場監督或偽造記錄;嚴禁玩忽職守,不按規定履行防疫監督檢查職責。
(二)程序合法,態度文明。筑牢程序合法意識,樹立監督與服務并重理念。監督檢查不得少于兩人,要佩帶統一標志。向監督對象出示證件,說明來意。態度要文明禮貌,嚴禁蠻橫粗暴、吃拿卡要、收受賄賂、以權謀私等。對不按程序檢查、態度蠻橫粗暴、吃拿卡要的不文明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三)做好記錄,建好檔案。高度重視防疫監督檢查記錄和案卷整理等檔案工作,凡有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行為就必須要有相應的工作記錄。認真填寫全省統一的防疫監督檢查表(見附件)。建立防疫監督工作人員日常防疫監督個人檔案,完整保存日常防疫監督工作記錄。
附件: 1. 規模養殖場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
2. 禽屠宰場所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
3. 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
4.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
5. 動物診療機構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
6. 動物隔離場所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
7. 集貿市場日常防疫監督檢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