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業農村局(農委)、生態環境局:
為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切實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根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聯合制定《河南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附件:河南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月7日
附 件
河南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令2020年第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工作要求,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按照“政府主導、財政支持、各方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統籌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設施建設,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有效回收、集中處理,力爭到“十四五”末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以上,到2030年底基本實現我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規范處理。
二、職責分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依法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推動回收處理體系及相關設施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組應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指導、服務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監督管理。合理布設縣(市、區)、鄉(鎮)、村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并明確管理責任。對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要依法依規處理。調查監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情況,指導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活動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督促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資源化利用單位、無害化處理單位依法依規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于回收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構成環境違法的,應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回收處理體系。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開展回收處理,建立縣(市、區)、鄉(鎮)、村分級負責和回收、轉運、處理有效銜接的綜合管理體系。鄉(鎮)建立定點集中回收點并開展分揀、統計工作,以村為基礎開展收集;設置回收箱,發動廣大村民積極收撿;農藥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設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回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專業化機構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中發揮技術指導、提供服務等作用,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二)安全無害貯運。村組按規定設置回收箱,標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專用”。鄉(鎮)設置的回收站應對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妥善貯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遺撒。縣級設置的貯存地點應具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并遠離水源和熱源,有條件的可配備壓縮打包設施,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農藥包裝廢棄物運輸過程中應采用具備防雨、防滲漏、防遺撒功能的運輸工具定期轉運,有條件的縣(市、區)應配置專用車輛(噴涂“農藥包裝廢棄物”字樣),運輸環節實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無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利用相關單位要建立收集、運輸、處理、利用環節交接臺賬,詳細記錄交接時間、數量、交接人員等信息,交接記錄需經雙方簽字確認。
(三)推動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資源化利用單位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浪費,不得用于制造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防止危害人體健康,資源化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資源化利用單位禁止倒賣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單位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資源化利用以外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填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應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焚燒和填埋,不得拒收。
(四)加強源頭治理。農藥使用者在施用農藥過程中應通過多次清洗等方法減少、清除農藥包裝廢棄物內的殘留農藥,妥善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及時交回農藥經營者或回收點,不得隨意丟棄。鼓勵農藥生產企業采用易資源化利用、易處理包裝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裝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包裝物。各類規模使用主體應養成大包裝農藥使用習慣,通過社會化服務提高農藥包裝再利用水平。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實施農藥減量控害行動,強化統防統治能力、提升綠色防控水平,加快先進植保機械和高效環保農藥推廣應用,通過降低農藥使用量減少廢棄包裝物的產生。
(五)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指導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建立回收臺賬,統計并記錄有關類型、數量、回收日期、去向、移交數量等信息,回收臺賬應當保存兩年以上,同時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信息化追溯系統。加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六)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將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已建成全域一體、城鄉融合的市場化保潔機制的,作為市場化保潔內容;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工作舉措,確保農藥包裝廢棄物收得起來、運得出去、處理得好。建立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考核評價、部門聯動、調度及宣傳長效機制;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溯源制度,完善生產、銷售、使用臺賬,加強對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監督。
四、有關責任
(一)省轄市和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集中回收站(點)管理者未設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按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作為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有效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抓手,把回收處理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定期開展全域農藥包裝廢棄物清理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督促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小農戶、經營門店等各類農藥使用者與銷售者做好回收工作,以鄉(鎮)為單位定期組織轄區各村組收集散落在田間、溝渠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市縣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成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專班,結合行業特點和地方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要求和保障措施,協調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并及時開展工作情況調度,年底將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分別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生態環境廳。
(二)做好宣傳培訓,加強示范帶動。各級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宣傳和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媒介,多種渠道宣傳法律法規,要正反結合,既要宣傳各地優秀做法,又要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營造“認識到位、行動自發、參與積極”的社會與市場氛圍。鼓勵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社會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宣傳和培訓。增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主體積極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責任和法律意識。要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示范市、示范縣(市、區)創建活動,注重梳理總結先進做法和典型案例,樹立一批工作樣板,做好經驗交流推介,充分發揮典型引領的示范效應。
(三)強化資金保障,鼓勵多元投入。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理費用由相應的農藥生產者和經營者承擔;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不明確的,處理費用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運輸、處理經費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按照規定及時核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市、縣人民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支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扶持、市場主體多方參與的多元化資金投入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