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部門(機構),機關相關處室、局屬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關于切實加強全省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魯動防指發〔2021〕7號)精神,根據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牛羊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魯牧動衛字〔2022〕2號)有關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牛羊檢疫監督工作,健全完善牛羊檢疫監管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營造良好檢疫監督環境
各區市要圍繞牛羊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鎮(街道)、村(社區)和有關單位持續廣泛開展宣傳培訓活動。要通過建立專題宣傳欄、發放宣傳冊、張貼宣傳掛圖等形式,將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危害等宣傳到每個鎮(街道)和村(社區)。通過發放明白紙、告知書等形式,將牛羊出欄和屠宰申報檢疫規定、牛羊調運及落地隔離檢疫規定、牛羊上市交易和收購屠宰加工檢疫要求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告知到每個牛羊養殖場(戶)、屠宰專業村(戶)、販運經紀人、皮毛加工者、農村集貿市場開辦者以及牛羊餐飲經營場所。要通過舉辦專題講座、線上線下培訓等形式,將牛羊檢疫對象、檢疫規程、技術規范以及逃避檢疫等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培訓到每個基層動物防疫監督站官方獸醫和防疫協管員,培訓到區市動物檢疫中心、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綜合執法部門每個工作人員,進一步強化鎮(街道)、村(社區)、綜合執法部門(機構)、檢疫監督機構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動物疫病風險防控意識,強化牛羊生產經營者遵法守法意識,依法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形成依法主動申報檢疫,按照規定進行牛羊調運和落地隔離檢疫,憑檢疫證明屠宰、加工和上市交易牛羊及其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區市要監督指導各基層動防監站切實落實官方獸醫和防疫協管員網格化監管責任。從現在起,每月組織官方獸醫和協管員以監管網格為單位,對各網格內牛羊養殖場戶數量、分布以及各場戶牛羊存欄、出欄、檢疫情況,牛羊屠宰專業村和專業戶數量、分布及屠宰牛羊來源、數量和檢疫情況,牛羊販運經紀人數量及販運牛羊來源、數量、去向和檢疫情況,有牛羊交易的農村集貿市場數量、分布、開辦者和上市牛羊檢疫情況,牛羊餐館數量、分布及收購加工牛羊及其產品來源、數量和檢疫情況,牛羊皮毛加工者數量、分布及皮毛來源、數量和檢疫情況等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場(廠)、不漏一戶”。根據排查情況,安排相關人員加強監管,實行每月動態巡查,相關數據實時更新,為規范生產經營者行為,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現象提供科學依據。
強化檢疫監督
(一)加強產地和屠宰檢疫。要組織基層動監站落實每月巡查工作,精準掌控轄區內牛羊出欄和屠宰情況,督促養殖場戶、屠宰場戶主動申報檢疫,指派官方獸醫和協管員按照檢疫規程及時實施產地和屠宰檢疫,確保有出(欄)必檢、有屠(宰)必檢,對未申報檢疫就出欄、屠宰和調運牛羊的場戶,區市動物檢疫機構和基層動監站要立即將相關違法線索移交綜合執法部門或者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處理,以執法辦案促進檢疫,確保2月底轄區牛羊產地和屠宰檢疫率有較大改觀,3月底有顯著提升,5月底達80%以上。要嚴格落實青島市七部門印發的《加強牛羊屠宰加工監督管理推進轉型升級工作實施方案》(青農字〔2021〕66號),制定推進牛羊集中屠宰的實施意見,完善牛羊屠宰專業村防疫條件,納入集中屠宰和定點檢疫管理范圍,提高牛羊屠宰檢疫率;要加強牛羊宰前布病、結核病抽樣檢測工作,做好檢疫和屠宰人員防護,嚴防人畜共患病發生。
(二)提升檢疫能力,規范檢疫行為。要明確區市動物檢疫機構定位,配齊配強區市和基層站官方獸醫,將區市抽調的基層站人員盡快回歸,加強對官方獸醫和協管員的法律和技術培訓、繼續教育、技能競賽、業務工作考核和獎懲兌現,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檢疫能力和水平。要科學合理設置產地檢疫申報點,公布申報檢疫電話,將檢疫同牛羊養殖、強制免疫、標識打掛、死淘和無害化處理監管等結合起來,規范開展牛羊檢疫出證工作,對檢疫不到崗、違規檢疫和出證、“隔山開證”、買賣檢疫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處置,做到履職必盡責、失職必追責。
(三)規范牛羊及其產品收購和上市交易行為。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落實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農村集貿市場和牛羊餐館開辦者的管理,建立和落實農村集貿市場牛羊憑檢疫證上市交易以及交易攤位和周邊環境每日清理消毒制度,建立和落實牛羊及其產品憑檢疫證進入餐館屠宰加工制度。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要嚴查無檢疫證明上市交易和屠宰加工等違法行為,會同動物檢疫機構及時開展來源追溯,對相關牛羊養殖、販運、屠宰加工等生產經營者依法嚴厲處罰。
四、強化執法辦案
各區市要進一步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逃避檢疫和經營、運輸、屠宰未經檢疫牛羊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要著力強化調運執法,加強與公安、交通、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聯動,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檢查站與基層動監站協作銜接機制,做好高速公路牛羊及其產品運輸車輛日常防疫檢查;加強國道、省道聯合巡查和稽查,嚴厲打擊違法調運牛羊及其產品的行為。要著力強化牛羊養殖、屠宰、交易等環節的監管和執法,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和“檢打聯動”專項整治行動,及進針對牛羊養殖存出欄數量與檢疫情況存在的差距,開展追溯和執法,嚴厲打擊出售、收購、運輸、屠宰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牛羊及其產品以及病死牛羊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禁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始終保持嚴懲重處的高壓態勢。
五、實行工作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
(一)實行檢疫執法定期通報制度。各區市每個月要組織動物檢疫機構和執法機構對基層動監站牛羊存欄出欄情況、申報檢疫情況以及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通報。市農業農村局將于每季度對各區市牛羊檢疫和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通報,以表揚先進,鞭策后進。考核通報情況納入年終動物防疫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菜藍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范圍。各區市對連續考核居后的基層動監站負責人和網格監管人,要于半年和年終進行通報批評,在每月、每季和年終工作績效考核中降低考核等次,并相應降低其績效工資發放數量。市農業農村局對牛羊檢疫執法工作連續兩次通報居后的區市和基層動監站,將同時通報所在各區市政府。
(二)建立約談制度。對連續兩次通報居后的區市和基層動監站,市農業農村局將對所在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檢疫和執法工作的負責人、承擔檢疫和執法工作的科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基層動監站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網格監管工作履職不到位的協管員,按照《青島市基層動物防疫和畜產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并追究負責該網格官方獸醫的責任。
請各區市將摸底排查情況、每月牛羊存出欄和檢疫工作情況和涉及牛羊的執法辦案情況(見附件),按照附表要求安排專人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工作情況分別報送市農業農村局防疫處、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疫匯總)和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執法匯總)。
附件: 1.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牛羊檢疫監管
工作的通知》(魯牧動衛字〔2022〕2號)
2-1.青島市2022年 月牛養殖屠宰情況統計表
2-2.青島市2022年 月羊養殖屠宰情況統計表
3-1.青島市2022年 月牛養殖檢疫情況統計表
3-2.青島市2022年 月羊養殖檢疫情況統計表
4.青島市2022年 月涉及牛羊執法辦案情況統計表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月24日
青農字【2022】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牛羊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