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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的解讀

   2022-02-15 1057
核心提示:《規定》第二十一條新增鼓勵性條款: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業協會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培訓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廣應用先進的技術、方法、藥品和器械等;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建立操作規程、作業臺賬、從業人員名冊;要求市、區愛衛辦對轄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使用藥物種類和工作質量等情況監督管理。

《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下稱《規定》)經市政府第15屆16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第42號令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規定》修訂的重大意義

《規定》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精神,明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具有廣州特色的愛國衛生工作體系。同時,把《國務院關于深入開展愛衛生運動的意見》(國發〔2020〕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實施意見》(粵府〔2021〕57號)等內容轉化為法律法規,為下一步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從原來的37條縮減為30條,主要內容包括鞏固和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衛生村鎮創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控制吸煙等。對比2012年版本,刪減與其他法律法規作重復或不相適應的內容,如市容環境管理、市藥械統一采購平臺等;增添從實際工作中總結而來、行之有效的內容,如病媒生物防制“三級響應”“區域管理責任人制度”等。

三、創新情況

(一)強化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推動愛國衛生工作落實

一是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愛國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完善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加大健康教育綜合協調力度,加強對控制吸煙工作的領導。二是規定了市、區愛衛會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規劃,組織動員全社會和成員單位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開展各類健康創建活動。三是規定了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責任區范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控制工作、居住場所的病媒生物密度等。

(二)明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工作主旨

一是新增了關于立法目的的規定,明確提出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環境衛生改善,預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質,推進健康廣州建設。二是明確了政府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目標主要是建立愛國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完善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推進環境衛生治理,提高環境衛生整體水平,使社會總體衛生水平的提高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

(三)推進愛國衛生工作的均衡發展

一是梳理了“三個一”環境衛生整治制度,即市愛衛會每年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月和愛國衛生日活動,區愛衛會每月開展一次衛生統一行動,鎮、街每周組織社區、村開展一次公共環境衛生大掃除,加大村鎮、郊區的愛衛工作力度。二是推進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到戶和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設施建設,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便捷、安全、衛生。三是推進農村戶廁無害化建設,落實農村戶廁建設“衛生、經濟、適用、環保”的要求。

(四)強化病媒生物防制,助力疫情防控

一是總結了我市應對登革熱等疾病的經驗教訓,增加了“病媒生物防制三級響應”相關內容,細化了各級響應措施和實操事項。二是增加了各級愛衛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業協會的具體職責內容。三是規定了應當建立病媒生物監測網絡,定期開展風險評估、風險報告和控制效果評價,為疫情防控提供具體指引。

四、對比2012年版,日常生活中新《規定》的不同點的體現

(一)部門文件整合法規化

1.2017年劉延東副總理在愛國衛生運動65周年暨全國愛國衛生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提出“結合新形勢新要求 ,我們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 ,提出了新時期愛國衛生運動的方針: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政府主導,跨部門協作,全社會動員,預防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學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結合《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9日修訂),《規定》第三條為廣州市愛衛工作提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工作方針。

2.整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6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愛國衛生運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4〕7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實施意見》(粵府〔2021〕57號)等文件要求,《規定》第十條明確“市愛衛會應當每年組織愛國衛生月和愛國衛生日活動”“區愛衛會應當每月開展一次統一行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街應當每周組織社區、村開展一次環境衛生大掃除同時督促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一次內部環境衛生大掃除”,在同類法律法規中,第一個把“三個一”環境衛生整治制度法律法規化。

3.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9日修訂)和《廣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蚊媒密度分級及響應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穗愛衛〔2019〕30號),結合多年廣州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經驗,《規定》第十九條增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職責、第二十條增加“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三級響應”相關內容,分級、分情況處理,有序推進各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開展。

(二)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業規范化

為了避免涉及限制市場競爭,市愛衛會不再統籌建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藥品、器械采購平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也無需向所在地愛衛辦進行備案。針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實際操作中可能涉及藥品、器械、方法等使用差異導致效果差異問題,《規定》第二十一條新增鼓勵性條款: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業協會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培訓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廣應用先進的技術、方法、藥品和器械等;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建立操作規程、作業臺賬、從業人員名冊;要求市、區愛衛辦對轄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使用藥物種類和工作質量等情況監督管理。務求更好的發揮行業協會指導作用,規范化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保障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效果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明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采取區域管理責任人制度

新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采取區域管理責任人制度,把2012年版本中第二十三、第二十四兩條內容合并,另外結合《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2018年11月29日修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和《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29日修訂)相關內容,對原條文內容進行增加。考慮到廣州作為人員、貨物集散地,除對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場所有要求外,也把其交通工具納入管理,最大化的減少因客觀原因而出現病媒生物傳播鏈;考慮到住宅形式的多樣化,把原簡單的業主、租戶,變為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

相關鏈接: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號)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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