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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進口非冷鏈貨品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

   2022-04-15 389
核心提示:加強源頭管控、做好溯源登記、建立人員臺賬等措施。

一、落實四方責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等要求,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源頭管控。進口貨物運輸、地面代理、倉儲、進口企業等主體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負責對進口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海關部門負責按規定實施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抽樣檢測,對抽中貨物開展預防性消毒指導工作。

三、做好溯源登記。進口非冷鏈貨品在通關、存儲、運輸和使用等環節應做好登記,有關單位要建立詳細的貨品臺賬,包括進口貨物名稱及國別、進口國家(地區)、進口口岸、數量、靜置時間、運輸方式、貨物流向等,做好核酸檢測、消毒、轉運、銷售和使用流向記錄,做到每批次貨品流向可查詢、可追溯。

四、建立人員臺賬。進口非冷鏈貨品有關單位應建立人員基礎信息臺賬,加強內部管理,配合流調工作。臺賬核心信息包括單位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詳細現住址、家庭聯系人等;臺賬其他信息應包括人員進返京情況、近期核酸檢測情況、單位聚集性活動情況、訪客記錄表等,確保發生疫情時迅速獲取重點人員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五、專區存放、專人負責。所有進口非冷鏈貨品要根據來源國家或地區的疫情風險情況進行物理分離。各進口非冷鏈貨品單位和使用單位要設置貨品的專門存放區,單獨進行存放。安排專人負責,嚴格落實消毒衛生等工作制度。

六、完善貨品轉運流程。進口貨品經口岸結關放行后物流環節應嚴格執行北京市商務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進口貨物轉運疫情防控指引》。做到與其他貨品無交叉,可參照入境人員的閉環管理對進口貨品進行攬收、分揀、投遞等,提倡自動化無接觸式運行,加強相關物流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和運輸工具的消毒工作。郵政快遞業嚴格按照國家郵政局《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產操作規范建議》開展經營活動 。

七、開展內外同檢。各進口單位在收到貨品后,應根據相關要求對內外包裝及貨品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時應就地封存,第一時間向屬地和疾控部門報告,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八、設置靜置存放期。進口非冷鏈貨品應設置一定的靜置存放期,自進入海關開始到送至消費終端為止,可根據材質、保存條件、當前流行株特性等確定一定的靜置存放時間。原則上非特殊急用貨品通關和首次入庫存放累計時間不少于10天,然后再配送至消費終端。急用貨品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后再使用。

九、加強核酸檢測。進口非冷鏈貨品涉及的各環節從業人員及環境建立完善的核酸檢測及健康監測制度。直接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適當增加核酸檢測頻次,做好健康監測,并經規范培訓后上崗工作。

十、加強個人防護。積極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商業企業工作人員及個體消費者做好科學防護。收到進口非冷鏈貨品時,要戴好口罩手套,對各層包裝做好預防性消毒,處理完貨品后及時規范洗手;包裝箱、包裝盒消毒后及時丟棄或銷毀,盡量不帶入室內;鼓勵進口非冷鏈貨品存放一段時間后再使用。保潔人員、環衛工人、廢物回收人員、垃圾處理場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包裝或廢棄物的可能,在工作中應加強個人防護。

十一、做好健康監測。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的人員14天內如出現發熱、干咳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應及時就醫,并主動告知醫生相關流行病學史。

點擊下載:   進口非冷鏈貨品的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doc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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