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打造全國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標,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基本情況,建立小企業小作坊的基本檔案,實行動態監管和分類監管,完善監管機制,改善監管手段。通過專項整治,增強小企業小作坊經營者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杜絕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確保我市加工食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
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5月31日前)。召開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專項整治任務。各區市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務見成效。要借助各種新聞媒體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形成社會關注、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普查建檔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區市對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進行調查摸底,摸清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是否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食品種類及生產條件等情況,建立基本檔案,實行動態監管。
(三)梳理整治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前期普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企業取得相關資質情況(是否獲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生產加工食品必備條件等對本轄區內的企業進行分類,并采取不同措施進行監管和整治,凡證照齊全的小企業小作坊,納入質監部門的監管范疇;凡具備條件但未辦理證照的,責令限期補齊證照;逾期不辦理的,由區市按照《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取締。凡允許保留的小企業小作坊,要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度、開歇業申報制度和限制區域銷售制度等措施,嚴格監管。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區市組織小企業小作坊整治驗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區市進行抽查。驗收和抽查的重點是轄區內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查處和取締情況、當地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等。驗收和抽查情況納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對各區市的食品安全綜合目標考核。
三、組織領導
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區市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確保工作落實。要切實承擔起本地區食品加工安全的責任,組織鎮(街道)和當地質監、工商、衛生、公安、環境保護、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整治和監管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鎮(街道)食品監管隊伍建設,建立鎮(街道)專職協管員和村(居)兼職信息員與質監部門專業監督員的“三員”協同監管機制,不斷擴大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覆蓋面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