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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衛生健康委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陜西省衛生健康信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

   2022-03-29 268
核心提示:陜西省衛生健康信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衛生健康委(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根據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規定,現對2021年印發實施的《陜西省衛生健康信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陜衛監督發〔2021〕48號)中第十八條有關內容調整為:

第十八條  從業機構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佐證材料。

(一)屬于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更正范圍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更正或者取消異議標注,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二)屬于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更正范圍的,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轉交信用信息提供單位辦理;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自收到轉交的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并告知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決定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更正或者取消異議標注,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已共享到其他系統、網站的信用信息,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更正后,有關單位應當自收到更正信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

異議處理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鑒定或者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異議申請辦理時間。

請各單位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執行。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25日

關聯法規: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衛生健康信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 的通知 (陜衛監督發〔2021〕48號)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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