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
2012年10月,原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危險廢物標識設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2〕24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嚴格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依據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廢止該《通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1月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
2012年10月,原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危險廢物標識設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2〕24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嚴格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依據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廢止該《通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