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強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堅持“誰監管、誰負責、誰排查、誰防控”,按照食品生產監管事權,由負責監管企業的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專家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礎上對其開展基礎風險調查和動態風險排查。
基礎風險調查:重點針對企業生產的食品類別、生產加工場所環境衛生條件、設備設施、人員和規章制度、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食品檢驗、包裝標簽、原輔料和成品貯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列出企業存在的基礎風險清單。
動態風險排查:重點針對監督檢查、抽檢監測、部門通報、投訴舉報、輿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列出企業存在的動態風險清單。
按照“一企一檔”制定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排查防控的風險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生產企業要按時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查處。
相關鏈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監食生發〔2022〕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