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因時因情因勢施策,強化環評保障作用,全力支持相關企業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規〔2022〕5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56號)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0〕29號)的有關要求,在既有的環評改革政策和排污許可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就進一步優化疫情期間我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環評審批、竣工驗收和事中事后監管
(一)豁免抗疫保供項目的環評手續。本輪疫情防控期間,對列入市、區政府抗疫保供名單的現有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方艙醫院新改擴建、抗疫保供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臨時性建設項目,可免于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對本輪疫情結束后仍需使用且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要求的上述臨時性項目,可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或先開工后補辦環評手續。
(二)擴大環評告知承諾實施范圍。按照《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滬環規〔2021〕11號)的行業和項目分類,對醫藥制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業、汽車制造業、交通運輸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8個行業38類的建設項目(列入《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2021年版)》的建設項目除外)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具體行業和項目類別見附件1。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建設項目即來即辦,受理當日完成環評審批。對位于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青浦區以及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可繼續按照既有政策實施環評告知承諾。
(三)優化環評公參方式。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意見征求階段(第一次公示),暫停實施基層張貼公告的公參方式,登報公示可以通過報紙網絡版公示方式開展。
(四)延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限。原計劃應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期完成的,驗收工作可順延至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3個月內完成。
(五)統籌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本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轄區內的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將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原因尚未落實的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一并開展。
二、關于排污許可證核發、變更、延期和證后監管
(六)豁免抗疫保供項目的排污許可手續。本輪疫情防控期間,對列入市、區政府抗疫保供名單的現有醫療機構改擴建、抗疫保供物資生產等臨時性建設項目,排污單位可免于辦理排污許可證申領、變更等手續,持證單位應在執行報告中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本輪疫情結束后仍需使用上述臨時性項目的,排污單位可以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等規定,申請補辦排污許可手續或自行完成排污登記。
(七)拓寬“兩證合一”試點實施范圍。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閔行區、青浦區、奉賢區和上海化工區范圍內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銜接改革試點的基礎上,聚焦生物醫藥、汽車、集成電路等本市先導和重大產業,將試點范圍擴展至全市醫藥制造業、汽車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等24個行業以及市、區重大項目,具體行業類別見附件2。納入試點范圍的排污單位可自愿申請實施“兩證合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環評審批時同步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進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助力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持證后滿足條件的自行監測數據等信息可作為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的依據,“兩證合一”試點的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八)分類簡化排污許可證變更形式。排污單位僅變更基本信息的,可先在執行報告中說明情況,后續結合其他變更事項辦理相關手續。“兩證合一”試點單位變更登記事項、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內容符合條件的,可先按照《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銜接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2〕44號),通過填報排污許可證變更單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當變更內容不符合條件或需對已獲批的變更單進行調整時,應按規定將之前獲批的變更單一并申請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九)延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期的排污許可證,可以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3個月內完成延續、換發等手續,期間排污許可證仍然有效。
(十)優化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正常生產的排污單位,因受到疫情防控直接影響,無法開展自行監測或取得相關數據的,可在季度或月度執行報告中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暫不填報相應信息,待后續按規定在全年計劃中統籌落實自行監測工作后,在年度執行報告中填報。排污單位未正常生產的,僅需說明情況,無需在當月或當季執行報告填報相關內容。
三、關于進一步優化疫情期間政府服務
(十一)暢通審批通道。環評與排污許可的受理、技術評估及審查實施全程網辦。企事業單位可登陸市政府“一網通辦”申請辦理。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前,所有受理材料僅需提供電子材料,暫停技術評估現場踏勘,技術評估實施線上評審和“云踏勘”,審查程序在線辦理。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后的1個月內,將必要的紙質材料補遞至各審批部門及技術評估單位。
(十二)全力保障市、區重大項目及支柱產業發展。對列入市、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以及本市支柱產業的部分建設項目,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專人跟蹤指導,定期調度進度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早開工、早投產。
(十三)拓寬環評與排污許可政策咨詢途徑。充分發揮“e小二”網上宣傳和咨詢平臺功能,加大環評、排污許可線上培訓和咨詢力度,并邀請專家對企事業單位提出的技術問題及時進行答疑解惑。
四、其他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有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將定期調度環評豁免、環評告知承諾、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以及重大項目環評、排污許可證推進情況。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中已明確具體實施日期的,從其規定。
附件:1. 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行業及項目類別清單
2. 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的行業清單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行業及項目類別清單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序號 | 行業分類① | 項目類別① | 環評類別 | 實施范圍 | |
1 | 十、農副食品加工業 13 | 15 | 谷物磨制 131*;飼料加工 132* | 報告表 | 不含發酵工藝的 |
2 | 16 | 植物油加工 133* | 報告表 | 全部 | |
3 | 17 | 制糖業 134* | 報告表 | 全部 | |
4 | 18 | 屠宰及肉類加工 135* | 報告表 | 年加工2萬噸及以上的肉類加工 | |
5 | 19 | 水產品加工 136 | 報告表 |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②的 | |
6 | 20 | 其他農副食品加工 139* | 報告表 | 全部 | |
7 | 十一、食品制造業 14 | 21 | 糖果、巧克力及蜜餞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頭食品制造 145* | 報告表 | 全部 |
8 | 22 | 乳制品制造 144* | 報告表 | 全部 | |
9 | 23 | 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 146* | 報告表 | 全部 | |
10 | 24 | 其他食品制造 149* | 報告表 | 全部 | |
11 | 十四、紡織業 17 | 28 |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177*;產業用紡織制成品制造 178* | 報告表 | 有噴墨印花或數碼印花工藝的;有噴水織造工藝的;有水刺無紡布織造工藝的 |
12 | 二十、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23 | 39 | 印刷 231* | 報告表 | 全部 |
13 | 二十四、醫藥制造業 27 | 47 |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271;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272;獸用藥品制造 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 276(以上均含研發中試) | 報告表 | 僅限生物藥品制品 |
14 | 48 | 中藥飲片加工 273*;中成藥生產 274* | 報告表 | 全部 | |
15 | 49 |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 277;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制造 278 | 報告表 | 全部 | |
16 | 三十一、通用設備制造業 34 | 69 | 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 341;金屬加工機械制造 342;物料搬運設備制造 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 344;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345;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 346;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設備制造業 349 | 報告表 | 全部 |
17 | 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 35 | 70 | 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 352;食品、飲料、煙草及飼料生產專用設備制造 353;印刷、制藥、日化及日用品生產專用設備制造354;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5;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 356;農、林、牧、漁專用機械制造 357;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358; 環保、郵政、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 359 | 報告表 | 全部 |
18 | 三十三、汽車制造業 36 | 71 | 汽車整車制造 361;汽車用發動機制造 362 ;改裝汽車制造 363 ;低速汽車制造364;電車制造 365;汽車車身、掛車制造 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報告表 | 全部 |
19 | 三十四、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37 | 72 | 鐵路運輸設備制造 371;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372 | 報告表 | 全部 |
20 | 73 | 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 373 | 報告表 | 全部 | |
21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 374 | 報告表 | 全部 | |
22 | 75 | 摩托車制造 375 | 報告表 | 全部 | |
23 | 76 | 自行車和殘疾人座車制造 376;助動車制造 377;非公路休閑車及零配件制造 378;潛水救撈及其他未列明運輸設備制造 379 | 報告表 | 全部 | |
24 | 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38 | 77 | 電機制造 381;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382;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 材制 造383;電池制造 384;家用電力器具制造 385;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 389 | 報告表 | 全部 |
25 | 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39 | 78 | 計算機制造 391 | 報告表 | 全部 |
26 | 79 | 智能消費設備制造 396 | 報告表 | 全部 | |
27 | 80 | 電子器件制造 397 | 報告表 | 全部 | |
28 | 81 |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398 | 報告表 | 全部 | |
29 | 82 | 通信設備制造 392;廣播電視設備制造 393;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 394;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 395;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399 | 報告表 | 全部 | |
30 | 三十七、儀器儀表制造業 40 | 83 | 通用儀器儀表制造 401;專用儀器儀表制造 402;鐘表與計時儀器制造 403*;光學儀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儀器儀表制造業 409 | 報告表 | 全部 |
31 | 三十八、其他制造業 41 | 84 | 日用雜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明制造業 419* | 報告表 | 全部 |
32 | 四十三、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94 | 自來水生產和供應 461(不含供應工程;不含村莊供應工程) | 報告表 | 全部 |
33 | 四十五、研究和試驗發展 | 98 | 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 | 報告表 | 全部 |
34 | 五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 119 | 加油、加氣站 | 報告表 |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③的 |
35 | 五十一、水利 | 128 | 河湖整治(不含農村塘堰、水渠,不含城鎮黑臭河道專項整治、村鎮級河道整治) | 報告表 | 全部 |
36 | 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 | 130 | 等級公路(不含維護、配套設施;不含生命救援、應急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通保障項目;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不含等級公路紅線寬度范圍不變且不增加機動車道數量的改造工程;不含隔聲屏障建設工程) | 報告表 | 全部 |
37 | 131 | 城市道路(不含維護、風塔以外的配套設施;不含支路、人非行天橋、人非行地道;不含隔聲屏障建設工程;不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紅線寬度范圍不變且不增加機動車道數量的改造工程) | 報告表 | 全部 | |
38 | 135 | 城市軌道交通(不新增占地的停車場改建除外) | 報告表 | 全部 |
注:①行業分類和項目類別均對應《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滬環規〔2021〕11號)附件中的行業分類和項目類別。
②滬環規〔2021〕11號 第二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二條(二)中的全部區域。
③滬環規〔2021〕11號 第二條(一)中的全部區域。
④表中所標“*”號,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建設項目。工業建筑的定義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產用的 各種建筑物,如車間、廠前區建筑、生活間、動力站、庫房和運輸設施等。
附件2
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的行業清單
(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序號 | 行業類別 | 行業名稱 | 行業代碼 | 排污許可管理類別 | |
重點管理 | 簡化管理 | ||||
1 | 醫藥制造業 |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 271 | 全部 | / |
2 |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 272 |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2720(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 |
3 | 中藥飲片加工 | 273 |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 |
4 | 中成藥生產 | 274 | / | 有提煉工藝的 | |
5 | 生物藥品制品制造 | 276 | 生物藥品制造2761,基因工程藥物和疫苗制造2762,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 | / | |
6 | 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制造 | 278 |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 |
7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 | 309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9(單晶硅棒,瀝青混合物) |
制品制造 | |||||
8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 | 358 |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
9 | 汽車制造業 | 汽車整車制造 | 361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汽車整車制造361,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或者膠粘劑(含稀釋劑、固化劑、清洗溶劑)的汽車用發動機制造362、改裝汽車制造363、低速汽車制造364、電車制造365、汽車車身、掛車制造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10 | 汽車用發動機制造 | 362 | |||
11 | 改裝汽車制造 | 363 | |||
12 | 低速汽車制造 | 364 | |||
13 | 電車制造 | 365 | |||
14 | 汽車車身、掛車制造 | 366 | |||
15 |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67 | |||
16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 | 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 372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或者膠粘劑(含稀釋劑、固化劑、清洗溶劑)的 |
17 | 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 | 373 | |||
18 | 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 | 374 | |||
19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計算機制造 | 391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的 |
20 | 通信設備制造 | 392 |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 |
21 | 智能消費設備制造 | 396 | 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 | 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 | |
22 | 電子器件制造 | 397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的 | |
23 |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 398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的 | |
24 | 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 399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 除重點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的 |
注:表中的行業類別、代碼和管理級別劃分等內容均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