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義管理
有關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歐亞經濟聯盟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術法規中規定:是指天然的和(或)具有天然生物活性的物質,以及打算與食品同時使用或存在于食品中的益生菌微生物。與世界上部分國家將保健食品類產品歸為藥品類別不同,該類產品在俄羅斯被劃歸至食品類別下。
2. 產品分類
俄羅斯聯邦方法學指南MUK2.3.2.721-98《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中對該類產品的定義、分類以及用途作了詳細規定,其中根據產品的成分不同,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可分為營養保健品(Нутрицевтики)、輔助藥物(Парафармацевтики)和益生元(Эубиотики)三大類。
3. 監管機構及法規體系
(1)監管部門
在俄羅斯,由多部門對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實施聯合監管,主要包括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局、認證局、反壟斷局和海關署等,各機構依據部門職能分工不同分別負責俄羅斯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及其原料的安全性評估、實驗室檢測、國家注冊、廣告宣傳以及打擊非法流通等事宜。
(2)法規體系
俄羅斯對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的監管基于聯盟及國家層面:目前歐亞經濟聯盟層面尚未單獨制定有關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的技術法規,但根據該類產品屬于食品類別的屬性特點,其必須符合食品安全通用管理法規的相關要求,聯盟層面與之相關的主要法規包括: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術法規、TR CU 029/2012《食品添加劑、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劑安全》技術法規以及俄聯邦食品安全通用管理法N.29-FZ《食品質量與安全法》(2020年修訂)、2001年11月俄聯邦國家首席醫生N.36號令《衛生實施條例》、俄羅斯聯邦衛生條例SanPiN 2.3.2.1078-01《食品安全和營養價值衛生安全》等。
4. 標簽標識
根據歐亞經濟聯盟技術法規TR CU 022/2011《食品標簽》相關規定,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標簽強制性標識項目包括:“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字樣以及“非藥物”字樣;配料表;營養標簽;劑型及包裝方式、適用范圍并標明生物活性物質來源;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或產品最終銷售日期;使用建議、劑量;禁忌癥;儲存條件;銷售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的藥店、專賣店、食品店等信息;生產商的名稱及其注冊地址(對于進口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應標示原產國和生產商的名稱);國家注冊證書信息,注冊編碼及簽發日期;授權接受消費者索賠的組織的詳細信息和聯系電話以及產品流通統一標識符號(EAC)。
俄羅斯對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的功能標識未作強制性要求,但在標簽或說明書上所標示的功效信息必須經自愿認證后方可使用。
5. 注冊管理
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出口到俄羅斯需要經過國家注冊,相關注冊事宜由俄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局及其地方分局負責辦理,該局在其官網中發布已通過并允許出口并在俄境內銷售的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的信息。
6. 銷售渠道
俄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僅允許以消費包裝的形式通過以下場所進行銷售:藥店機構(藥店、藥房和售賣藥亭等);特殊膳食食品專賣店;雜貨店(專區和小亭子)等。
7. 小結
俄羅斯的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其定義及分類較為寬泛,監管部門比較明確,但該國對產品原料目錄及聲稱要求未作強制性規定,明文規定的銷售渠道單一(僅允許在實體店出售),因此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對俄出口時應重點把握與我國管理的不同之處,提早規劃,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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