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農業部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的意見》(農質發〔2014〕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行動計劃(2012~2015 年)》、《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貫徹自治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2013~2015 年)》要求,根據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下發的《2014年全區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建立健全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堅持嚴格執法監管和推進標準化生產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實監管職責,強化全程監管,切實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水產畜牧產品安全責任制要求。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堅持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重點圍繞養殖投入品和養殖環節監管,強化檢打聯動,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持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誠信守法環境,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堅持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注重過程監管和風險防范管理相結合,推進監管示范市、示范縣建設,積極探索、完善監管長效機制,開創監管工作新局面。
三、2014年工作目標
全市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投入品)監測樣本2626個,其中監督抽檢和專項抽檢樣本量806個,快速檢測樣本量1820個,全市獸藥、飼料監測合格率分別達到89%、95%以上,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 97%以上,水產品藥物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全市無重大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四、主要任務
(一)明確職責,積極爭取編制和經費,建立健全水產畜牧產品(含投入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繼續完善市、縣、鄉三級水產畜牧產品(含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按照“六有”(有編制、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 要求,積極爭取編制和經費,選好配齊監管業務骨干,明確責任,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管工作制度,依法全面落實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二)推進標準化和認證體系建設。
以創建畜禽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開展“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備案)為重點,積極推進水產畜牧產品標準化和認證體系建設。
(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構建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群防群控體系。
1.繼續深入開展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整頓。繼續深化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投入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整治,重點排查和治理質量安全隱患。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清理整頓不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大力排查質量安全隱患,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要及時向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及轄區食安辦報告。
3.完善監督網絡,鼓勵社會廣泛參與。完善群眾監督網絡,強化社會監督,鼓勵舉報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
(四)創新管理手段,著力構建信息化體系。
1.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和實施桂林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預報系統,構建縣、市兩級的預警預報網絡,實現檢測數據、風險防范信息實時報送和資源共享。
2.落實監管示范市、縣建設項目。繼續加強臨桂、平樂2個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建設,認真落實2014年新建的桂林市、永福縣監管示范市(縣)的各項工作,在示范區內,逐步建立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體系。
3.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可追溯管理試點。一是繼續全面推進獸藥GSP動態監管平臺建設,督促企業如實錄入數據,年底力爭80%的企業全部實行條碼管理。二是推行養殖環節動態監管平臺建設。在桂林市轄區和臨桂縣、平樂縣等監管示范縣實施養殖監管軟件安裝使用,推行養殖環節動態監管試點。三是繼續推進檢疫票證電子出證系統建設,探索建立畜禽從養殖環節到屠宰環節全程監管模式。
4.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裝備,提升現場執法效率。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財政支持,加大預算投入,改善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現場監管技術裝備,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監管執法車輛、照相機、錄音筆、錄像機、便攜式快檢設備等信息化監管裝備,實現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現場監督檢查、樣品抽檢、行政處罰等現場電子化辦公。
(五)強化各環節監管,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1.加強源頭控制,強化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一是嚴格資格審核,從源頭把關,加強獸藥經營企業的準入管理,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一律不予許可。二是加大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和監測抽查力度,定期開展督導巡查和產品抽檢,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實行全覆蓋現場檢查,落實檢查不合格企業的整改查處措施,確保轄區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獸藥生產企業嚴格按GMP規范組織生產,獸藥經營企業嚴格按GSP要求開展經營活動,飼料生產企業按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組織生產。三是對檢查、監測不合格、被舉報、被投訴、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企業進行重點監管。
2.加大對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落實規模養殖場備案制度,如實記錄疫病發生、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來源和使用等情況,并保存發票、標簽、包裝袋等相關憑證,加大對生產檔案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引導和推動家庭農場、生產大戶等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生產檔案,鼓勵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經營散戶主動參加規模化生產和品牌創建,自覺建立和實施生產檔案。建立畜禽養殖安全承諾制度,要求畜主簽署未使用“瘦肉精”、禁用藥品和人用藥,出售的動物及其產品已執行休藥期的承諾書;結合查驗養殖記錄與抽樣快速檢測開展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每年對規模養殖場檢查2次以上,并保存檢查記錄,對有安全隱患的,下發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整改意見。
3.強化屠宰環節和奶站監管。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巡查抽檢和檢疫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屠宰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場銷售。強化生鮮乳生產和收購運輸環節監管,督促落實生產、收貯、運輸記錄和檢測記錄,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違禁物質。
4.加強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國家制定的農產品收貯運管理辦法和制度規范,探索對水產畜牧產品收貯運主體和貯運設施設備進行備案登記管理,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推動落實產品從生產到進入市場和加工企業前的收貯運環節的交貨查驗、檔案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消除安全隱患。
(六)加強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1.實施水產畜牧產品監測計劃和方案。在完成農業部和自治區監測計劃基礎上,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結合實際,根據全區統一的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和自治區局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測計劃,突出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制定本縣(區)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統籌互補,形成監管合力。
2.規范工作程序,確保監測與監管的聯動效果。按照《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轉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漁牧發[2012]118號)、《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廣西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的通知》(桂漁牧發[2011]11號)要求規范抽檢、數據報送、分析和通報、查處等工作程序,監測結果(特別是不合格報告)及時向監督執法部門反饋,對不合格產品執法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強化檢打聯動,做到抽檢一個產品、規范一個企業。
(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構建誠信體系。
1.建立生產經營者責任制。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督促轄區內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養殖企業、水產畜牧產品收購販運企業、定點屠宰場落實主體責任,簽訂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書。督促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責任,加強全員、全過程的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2.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開展知法守法生產經營宣傳教育活動,注意發掘水產畜牧產品從業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跡,開展失信行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和突出問題教育,督促生產經營者樹立誠信意識,打造信譽品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作用,簽訂行業自律公約,規范、引導、督促行業自律,營造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誠信環境。
3.依法監督生產經營者處置不合格產品。依法監督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養殖生產經營者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采取補救、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做好相關記錄,防止不合格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4.落實“黑名單”管理辦法和無公害產地認定管理辦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繼續加大《廣西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對符合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轄區局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按規定辦理。二是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養殖業無公害產地認定管理辦法》,嚴把新申報企業和換證企業準入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通過;采取轄區局每年對獲證企業開展四次現場檢查、自治區局開展飛行檢查的方式,嚴查持證企業執行無公害管理規定的情況,對未建立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體系、不如實記錄生產臺帳、不按要求執行無公害管理規定的企業,堅決撤消資格并在媒體公布。通過倒逼機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1.建立應急處置隊伍,落實應急預案。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建立水產畜牧產品應急處置隊伍,修訂、完善屬地水產畜牧產品安全應急預案(含輿情信息處置內容),進一步明確各個部門、崗位應急處置的責任和措施,注意和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強化預案的可操作性,嚴格落實預案規定的日常防控、輿情監測、分析研判、隱患排查、緊急處置、事故調查、信息發布和跟蹤評價等制度措施。
2.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風險評估、應急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九)普及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知識,構筑宣教培訓體系。
1. 加強對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執法監管、檢驗檢疫等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教育。通過培訓法律法規、標準、科學知識、監管專業技術、應急處置能力等內容,使執法監管人員、檢驗檢測、檢疫人員掌握行業管理新要求、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切實提高執法監督、監測評估、應急處置和服務指導能力,做到忠于職守、履行職責、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加強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相關人員的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轄區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的負責人、生產技術質量責任人等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留存培訓記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大力宣傳科學養殖和安全監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與轄區內的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及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簽訂責任狀(承諾書),全面落實質量安全承諾制度。
3. 廣泛深入開展公眾水產畜牧產品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加大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科普宣傳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政策和安全知識,提高公眾水產畜牧產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按規定發布信息。
五、深入開展五大專項整治行動
(一)“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此項整治由我局畜牧與飼料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二)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此項整治由我局醫政藥政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圍繞生豬私屠濫宰的高發時段和地域,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此項整治由我局防疫監督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四)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一是抓源頭,重點加強奶牛養殖環節監管。建立健全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來源、使用記錄,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指導養殖戶規范養殖。二是開展全市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全覆蓋檢查。每年分兩次全覆蓋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生鮮乳收購“兩證一單”(收購許可證、準運證、交接單),生鮮乳收購站的衛生及設施條件,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記錄的落實。三是加強監督檢測。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陽性樣品執法查處率達到100%。此項整治由我局畜牧與飼料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五)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日常監管和監督抽查,圍繞水產苗種、大宗和優勢特色養殖品種,以獲得“三品一標”認證、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水產品備案場等稱號的苗種場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生產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此項專項整治由我局漁業漁政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要認清確保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既是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大任務,也是依法履職的重大責任,要切實負起責任,勇于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將各項職責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單位,采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
(二)優化人員結構,加強隊伍建設。根據實際需要,加強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監管機構、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合理配置人員,嚴格新進人員學歷、職稱、專業和年齡等基本條件準入,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充實專業技術人員。
(三)加大投入力度,管好專用資金。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增加投入,把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快速檢測)、日常運行和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體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并管好用好,做到專款專用,逐年提高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水平。
(四)納入績效考評,嚴格責任追究。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指標,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和績效考評辦法,明確細化責任追究、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五)強化統籌配合,推進工作落實。積極與編制、發改、財政、商務、食藥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監管有機銜接、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嚴防出現監管漏洞和空白點。建立健全考評和監督機制,加強督促檢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評估,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建立健全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堅持嚴格執法監管和推進標準化生產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實監管職責,強化全程監管,切實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水產畜牧產品安全責任制要求。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堅持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重點圍繞養殖投入品和養殖環節監管,強化檢打聯動,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持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誠信守法環境,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堅持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注重過程監管和風險防范管理相結合,推進監管示范市、示范縣建設,積極探索、完善監管長效機制,開創監管工作新局面。
三、2014年工作目標
全市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投入品)監測樣本2626個,其中監督抽檢和專項抽檢樣本量806個,快速檢測樣本量1820個,全市獸藥、飼料監測合格率分別達到89%、95%以上,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 97%以上,水產品藥物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全市無重大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四、主要任務
(一)明確職責,積極爭取編制和經費,建立健全水產畜牧產品(含投入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繼續完善市、縣、鄉三級水產畜牧產品(含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按照“六有”(有編制、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 要求,積極爭取編制和經費,選好配齊監管業務骨干,明確責任,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管工作制度,依法全面落實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二)推進標準化和認證體系建設。
以創建畜禽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開展“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備案)為重點,積極推進水產畜牧產品標準化和認證體系建設。
(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構建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群防群控體系。
1.繼續深入開展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整頓。繼續深化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投入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整治,重點排查和治理質量安全隱患。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清理整頓不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大力排查質量安全隱患,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要及時向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及轄區食安辦報告。
3.完善監督網絡,鼓勵社會廣泛參與。完善群眾監督網絡,強化社會監督,鼓勵舉報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
(四)創新管理手段,著力構建信息化體系。
1.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和實施桂林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預報系統,構建縣、市兩級的預警預報網絡,實現檢測數據、風險防范信息實時報送和資源共享。
2.落實監管示范市、縣建設項目。繼續加強臨桂、平樂2個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建設,認真落實2014年新建的桂林市、永福縣監管示范市(縣)的各項工作,在示范區內,逐步建立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體系。
3.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可追溯管理試點。一是繼續全面推進獸藥GSP動態監管平臺建設,督促企業如實錄入數據,年底力爭80%的企業全部實行條碼管理。二是推行養殖環節動態監管平臺建設。在桂林市轄區和臨桂縣、平樂縣等監管示范縣實施養殖監管軟件安裝使用,推行養殖環節動態監管試點。三是繼續推進檢疫票證電子出證系統建設,探索建立畜禽從養殖環節到屠宰環節全程監管模式。
4.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裝備,提升現場執法效率。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財政支持,加大預算投入,改善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現場監管技術裝備,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監管執法車輛、照相機、錄音筆、錄像機、便攜式快檢設備等信息化監管裝備,實現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現場監督檢查、樣品抽檢、行政處罰等現場電子化辦公。
(五)強化各環節監管,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1.加強源頭控制,強化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一是嚴格資格審核,從源頭把關,加強獸藥經營企業的準入管理,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一律不予許可。二是加大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和監測抽查力度,定期開展督導巡查和產品抽檢,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實行全覆蓋現場檢查,落實檢查不合格企業的整改查處措施,確保轄區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獸藥生產企業嚴格按GMP規范組織生產,獸藥經營企業嚴格按GSP要求開展經營活動,飼料生產企業按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組織生產。三是對檢查、監測不合格、被舉報、被投訴、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企業進行重點監管。
2.加大對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落實規模養殖場備案制度,如實記錄疫病發生、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來源和使用等情況,并保存發票、標簽、包裝袋等相關憑證,加大對生產檔案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引導和推動家庭農場、生產大戶等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生產檔案,鼓勵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經營散戶主動參加規模化生產和品牌創建,自覺建立和實施生產檔案。建立畜禽養殖安全承諾制度,要求畜主簽署未使用“瘦肉精”、禁用藥品和人用藥,出售的動物及其產品已執行休藥期的承諾書;結合查驗養殖記錄與抽樣快速檢測開展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每年對規模養殖場檢查2次以上,并保存檢查記錄,對有安全隱患的,下發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整改意見。
3.強化屠宰環節和奶站監管。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巡查抽檢和檢疫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屠宰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場銷售。強化生鮮乳生產和收購運輸環節監管,督促落實生產、收貯、運輸記錄和檢測記錄,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違禁物質。
4.加強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國家制定的農產品收貯運管理辦法和制度規范,探索對水產畜牧產品收貯運主體和貯運設施設備進行備案登記管理,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推動落實產品從生產到進入市場和加工企業前的收貯運環節的交貨查驗、檔案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消除安全隱患。
(六)加強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1.實施水產畜牧產品監測計劃和方案。在完成農業部和自治區監測計劃基礎上,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結合實際,根據全區統一的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和自治區局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測計劃,突出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制定本縣(區)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統籌互補,形成監管合力。
2.規范工作程序,確保監測與監管的聯動效果。按照《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轉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漁牧發[2012]118號)、《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廣西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的通知》(桂漁牧發[2011]11號)要求規范抽檢、數據報送、分析和通報、查處等工作程序,監測結果(特別是不合格報告)及時向監督執法部門反饋,對不合格產品執法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強化檢打聯動,做到抽檢一個產品、規范一個企業。
(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構建誠信體系。
1.建立生產經營者責任制。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督促轄區內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養殖企業、水產畜牧產品收購販運企業、定點屠宰場落實主體責任,簽訂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書。督促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責任,加強全員、全過程的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2.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開展知法守法生產經營宣傳教育活動,注意發掘水產畜牧產品從業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跡,開展失信行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和突出問題教育,督促生產經營者樹立誠信意識,打造信譽品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作用,簽訂行業自律公約,規范、引導、督促行業自律,營造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誠信環境。
3.依法監督生產經營者處置不合格產品。依法監督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養殖生產經營者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采取補救、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做好相關記錄,防止不合格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4.落實“黑名單”管理辦法和無公害產地認定管理辦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繼續加大《廣西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對符合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轄區局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按規定辦理。二是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養殖業無公害產地認定管理辦法》,嚴把新申報企業和換證企業準入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通過;采取轄區局每年對獲證企業開展四次現場檢查、自治區局開展飛行檢查的方式,嚴查持證企業執行無公害管理規定的情況,對未建立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體系、不如實記錄生產臺帳、不按要求執行無公害管理規定的企業,堅決撤消資格并在媒體公布。通過倒逼機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1.建立應急處置隊伍,落實應急預案。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建立水產畜牧產品應急處置隊伍,修訂、完善屬地水產畜牧產品安全應急預案(含輿情信息處置內容),進一步明確各個部門、崗位應急處置的責任和措施,注意和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強化預案的可操作性,嚴格落實預案規定的日常防控、輿情監測、分析研判、隱患排查、緊急處置、事故調查、信息發布和跟蹤評價等制度措施。
2.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風險評估、應急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九)普及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知識,構筑宣教培訓體系。
1. 加強對水產畜牧產品(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執法監管、檢驗檢疫等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教育。通過培訓法律法規、標準、科學知識、監管專業技術、應急處置能力等內容,使執法監管人員、檢驗檢測、檢疫人員掌握行業管理新要求、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切實提高執法監督、監測評估、應急處置和服務指導能力,做到忠于職守、履行職責、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加強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相關人員的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轄區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的負責人、生產技術質量責任人等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留存培訓記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大力宣傳科學養殖和安全監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與轄區內的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及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簽訂責任狀(承諾書),全面落實質量安全承諾制度。
3. 廣泛深入開展公眾水產畜牧產品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加大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科普宣傳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政策和安全知識,提高公眾水產畜牧產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按規定發布信息。
五、深入開展五大專項整治行動
(一)“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此項整治由我局畜牧與飼料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二)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此項整治由我局醫政藥政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圍繞生豬私屠濫宰的高發時段和地域,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此項整治由我局防疫監督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四)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一是抓源頭,重點加強奶牛養殖環節監管。建立健全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來源、使用記錄,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指導養殖戶規范養殖。二是開展全市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全覆蓋檢查。每年分兩次全覆蓋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生鮮乳收購“兩證一單”(收購許可證、準運證、交接單),生鮮乳收購站的衛生及設施條件,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記錄的落實。三是加強監督檢測。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陽性樣品執法查處率達到100%。此項整治由我局畜牧與飼料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五)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日常監管和監督抽查,圍繞水產苗種、大宗和優勢特色養殖品種,以獲得“三品一標”認證、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水產品備案場等稱號的苗種場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生產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此項專項整治由我局漁業漁政科具體負責,局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要認清確保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既是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大任務,也是依法履職的重大責任,要切實負起責任,勇于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將各項職責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單位,采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
(二)優化人員結構,加強隊伍建設。根據實際需要,加強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監管機構、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合理配置人員,嚴格新進人員學歷、職稱、專業和年齡等基本條件準入,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充實專業技術人員。
(三)加大投入力度,管好專用資金。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增加投入,把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快速檢測)、日常運行和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體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并管好用好,做到專款專用,逐年提高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水平。
(四)納入績效考評,嚴格責任追究。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指標,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和績效考評辦法,明確細化責任追究、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五)強化統籌配合,推進工作落實。積極與編制、發改、財政、商務、食藥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監管有機銜接、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嚴防出現監管漏洞和空白點。建立健全考評和監督機制,加強督促檢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評估,推動各項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