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據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結果,我部匯編修訂了《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區名錄》,現予印發。2021年4月20日我部印發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區名錄》同時廢止。
各地要加強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及時掌握檢疫性有害生物發展動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植物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嚴格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防止從疫區違規調運種子、苗木等應施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切實保護農業生產安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 年 7 月 1 日
附件:
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區名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