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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06年杭州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06〕102號)

   2011-03-18 863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2005年,我市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2005年,我市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4〕50號)精神,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質監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若干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05〕84號)要求,在全市范圍開展了食品生產加工業普查和整治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的底數,初步建立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制度,從總體上保證了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仍處在“多、小、散、差”的階段,食品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產品質量尚不能完全令人放心,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仍然存在。為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保證人民群眾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2006年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意見。
 
  一、突出監管工作重點。2006年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是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和存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企業。重點解決企業生產工藝落后、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以及無標生產和標準水平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區域是城鄉結合部和形成區域性食品加工的地區。
 
  二、落實監管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真正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的領導。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各區、縣(市)政府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與重點企業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同時,把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
 
  市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國發〔2004〕23號文件明確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和“一個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
 
  三、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當前我市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主要集中在蜜餞果脯、醬腌菜、肉制品、黃白酒、茶葉、炒貨、豆制品、桶裝飲用水、筍制品等10余種食品。各級政府要針對本地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標和任務,確定整治措施和對策,切實注重整治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要把區域性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專項整治工作列入當地政府年度考核目標。通過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規范內部管理,加快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引導企業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四、實施科技幫扶措施。針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生產設備、生產技術、生產工藝落后的現狀,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制定和實施食品產業政策,出臺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意見,引導和幫助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改造??萍疾块T要積極向企業推廣新技術和新工藝,幫助企業科技攻關,努力解決食品生產加工中由于技術工藝落后引起的安全問題,為食品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五、完善日常巡查制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建立有效的巡查工作制度,制訂科學合理的巡查計劃,實行定人、定區域、定企業的分片式定責制,明確巡查職責,落實巡查責任。由專人負責對企業法人及產品變化情況、生產衛生條件、食品添加劑等原材料的使用、強制性標準的執行、出廠檢驗、企業承諾等實施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質監部門要做好對鄉鎮(街道)巡查工作的指導,建立并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質監部門協調一致、共同巡查的工作聯動機制。
 
  六、加快食品企業市場準入工作。針對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企業較多、食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QS證)取證率偏低的現狀,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加強政策引導,督促已列入QS證管理目錄的28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通過改善生產設施、加強質量管理、提高檢驗能力,盡快達到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生產條件,力爭實現28類食品生產企業中有70%以上取證的目標。
 
  七、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基本杜絕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和無證生產食品的違法現象發生。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對違法企業的查處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大對食品監督抽查的頻次和覆蓋面,特別是加大對高危食品的抽查力度,對食品質量不合格企業要加大整治力度。各區、縣(市)政府要保證產品抽檢的經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督的作用,牽頭制定并監督實施信息通報、監管聯動制度,組織協調并解決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管中暴露的各類問題,減少監管死角,提高監管效率。對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的,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吊銷及注銷等情況要及時溝通、定期通報。對突發事件要隨時通報。對不具備產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企業,需實施關停的,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落實關停措施,同時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八、嚴格新增食品企業的開業條件。為防止生產條件差、產品質量低劣的企業“取締一批又新增一批”,衛生、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開業審批工作,嚴格把好開業審批關,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發放相關證照。工商、衛生、質監、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從環境衛生、生產條件、人員素質、檢驗能力、內部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明確設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必備條件。
 
  九、推進食品檢測體系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資源共享,提高能力”的原則,建立全市統一協調、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檢測體系。完善以“國家水產品及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龍頭的市、縣兩級食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各級政府要在綜合質檢及農業、衛生等部門現有檢測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加大對檢測機構建設的投入,逐步完善檢測項目,擴大檢測范圍,增添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改善環境設施,提升食品質量綜合檢測能力,為食品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十、加強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各級特別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重視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網絡。鄉鎮(街道)要設立村(社區)協管員,進一步調整充實專(兼)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監員。實行質監員持證上崗位制度,制定鄉鎮質監員管理辦法,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同時,落實鄉鎮質監員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監管工作裝備。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質監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鄉鎮質監員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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