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建設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粵菜品牌建設相關工作。
佛山市商務局
2022年7月13日
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建設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佛山市粵菜品牌體系建設,促進餐飲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粵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87號)及佛山市“粵菜師傅”工程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佛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建設管理工作。各區商務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建設的發動、指導和監督工作。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認定評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由佛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開展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建設管理工作。品牌建設及認定工作遵循動態管理、自愿申報、擇優評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申報
第四條 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認定評選的組織申報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和發動,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等經營主體自愿申報的原則,有序進行。
(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注冊登記、依法納稅、證照齊全并且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餐飲經營企業或個體經營戶,包括飯莊、酒家、酒樓、餐館、餐廳(含飯店、賓館、酒店自主經營的獨立餐廳)、小吃店、快餐店、面館、飲品店,以及事業單位對外經營的餐廳等。認定對象按單店進行認定評選,單店是指能獨立核算的經營主體。若同一品牌的多個連鎖經營店同時申請,同一個品牌連鎖經營主體同年且同一區級行政轄區只擇優認定一個經營主體。
(二)認定條件。
1.佛山市粵菜名店的認定條件:按照《佛山市粵菜名店書面評選細則》(附件1)、《佛山市粵菜名店現場評選細則》(附件2)和大眾投票(附件5),圍繞合規要求、經營能力、特色粵菜、質量管理、品牌建設等五個大項以及現場核實進行評選認定。
2.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的認定條件:按照《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書面評選細則》(附件3)、《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集中展示評選細則》(附件4)和大眾投票(附件5),圍繞合規要求、菜品特色、傳承和創新、品牌建設等四個大項以及集中現場展示進行評選認定。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佛山市粵菜名店認定申報表,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 認定申報表;
2.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和行政許可復印件(有許可要求的參評單位須提供),或有效的“一照通行”證照材料復印件;
3.申報單位的誠信承諾書;
4.申報單位根據不同類別的評選標準提供的佐證材料;
5.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報材料應同時提交完整電子版和紙質材料版,電子版的申報材料宜包含相關的影音材料。
(四)申報程序。
市商務局根據認定條件制定申報指南,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申報單位根據要求將相關材料報區商務部門。區商務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匯總報市商務局。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五條 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的認定實行擇優評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初審。各區商務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報市商務局。
(二)評選。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評審。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開展評選工作。佛山市粵菜名店評選總分由書面評選、大眾投票和現場評選三部分組成,按40%、20%、40%的權重合計得分;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由書面材料評選、大眾投票、專家表決三部分組成,按40%、20%、40%的權重合計得分;最終形成評選報告初步確定獲得認定名單。
大眾投票環節采用線上投票的方式開展;名店的現場評選和名菜、名點的專家表決環節采用實地(現場)核查的方式開展。
(三)公示。市商務局將評審結果通過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結果在相關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或微信公眾號等載體進行宣傳。同時市商務局公布舉報聯系方式、通訊地址和電子郵箱。對公示期接到的書面投訴舉報,由市商務局牽頭調查核實,經查實發現確有問題并影響參評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
(四)授予稱號。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商務局報市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商務局統一授予稱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六條 獲得的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稱號可用于申報主體的品牌形象宣傳,但不能標注于產品包裝或標簽,否則取消已認定的資格。
第七條 經認定后的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按照佛山市推進“粵菜師傅”工程有關文件精神,對首次獲得佛山市粵菜名店稱號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佛山市粵菜名菜或名點稱號的粵菜名菜或名點,給予獲評粵菜名菜或名點所屬的經營主體一次性每個名菜或名點2萬元獎勵。
第八條 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品牌認定稱號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獲認定的單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重大行政處罰等情形的,由區商務部門要求獲評對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區商務部門上報市商務局按程序取消其已認定的資格。其中上述的重大行政處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處以停產停業、被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或被處以超過3萬元及以上的罰款,以及因造成人員傷亡、環境嚴重污染而被處罰等情形。
第九條 獲得認定稱號的單位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組、注銷以及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變化之日起2個月內向所在區商務部門提出申請或報送情況,并由區商務部門加具意見后報市商務局按程序處理。
第十條 申報單位的申報應真實、合法、有效。若發現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申報方存在串通作弊、虛報冒領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一律取消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該申報主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級同類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已獲認定的單位,取消其已獲授予的稱號;對已獲得財政扶持的,追回已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佛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佛山市粵菜名店書面評選細則
2.佛山市粵菜名店現場評選細則
3.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書面評選細則
4.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集中評選專家表決細則
5.佛山市粵菜(名店、名菜、名點)評選細則(大眾投票)
6.佛山市粵菜名店認定申報表
7.佛山市粵菜名菜、名點認定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