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海關總署與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有關澳門輸內地肉制品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的規定,決定對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0號(關于澳門輸內地肉制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進行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一、將第三條修訂為:“生產加工和貯存企業應在澳門市政署的監督之下,符合內地和澳門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規的要求,經澳門主管部門認可后向海關總署推薦,經海關總署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冊;生產企業擬輸入內地的肉制品產品清單應在申請注冊時明確”。
二、將第四條第一項修訂為:“產品使用的肉類全部來源于內地或內地批準的‘準入國家(地區)、準入產品、注冊企業’且經檢驗檢疫合格”。
三、將第五條第一款修訂為:“每批次貨物應至少隨附一份官方正本食品衛生證明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內地和澳門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檢驗檢疫要求的有關規定。使用內地原料生產的肉制品與使用內地批準的‘準入國家(地區)、準入產品、注冊企業’原料生產的肉制品應分別出具食品衛生證明書”。
修訂后的《澳門輸內地肉制品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即日起生效,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澳門肉制品輸內地。海關總署2023年第60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澳門輸內地肉制品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修訂澳門輸內地肉制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修訂澳門輸內地肉制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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