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申長雨
2023年12月29日
為了有效保護我國的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申長雨
2023年12月29日
為了有效保護我國的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