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對《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的修改決定。該決定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修改內容有以下兩點:
1)將第二十五條中的“具體行政行為”統一修改為“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將《條例》中“區縣”、“區、縣”統一修改為“區”,“鄉、鎮”統一修改為“鄉鎮”,并對部分條款順序、文字作相應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修正后的《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官方鏈接。
相關鏈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等5件地方性法規和廢止《上海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六屆〕第二十一號)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