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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出臺食品經營許可新政策 助力企業快速準入

   2023-11-27 967
核心提示:為推動“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擴面的要求。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是“證照分離”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既簡化了辦事程序,實現企業快捷準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具體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推動“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擴面的要求。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是“證照分離”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既簡化了辦事程序,實現企業快捷準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具體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有關食品方面的明確發布了附件2《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具體管理措施》和附件3《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具體管理措施》。詳細內容詳見附件具體內容。

附件2: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具體管理措施

 

一、責任處室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

二、改革內容

對申辦“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的三類食品經營者,即①食品銷售者(不含特殊食品);②以“自制飲品制售”為唯一制售類經營項目的小微型餐飲經營者;③在本市范圍內已有10家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并取得《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的餐飲服務企業(不含承接群體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風險等級較高的主體業態)新辦門店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選擇告知承諾制,且信用狀況滿足告知承諾應具備的信用要求,其承諾符合審批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經形式審查合格,當場作出許可決定,依法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四、許可條件

(一)申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二)禁止性要求

食品經營(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三)限制性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能按照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申請辦理:

1.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還未修復的;

2.申請人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且信用還未修復的;

3.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

五、材料目錄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無法在線核驗時提供);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與食品銷售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或者實景照片不小4寸,畫面清晰可見);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

(五)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六)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告知承諾書。

六、程序環節

(一)審批層級

受理機構:區縣市場監管局或受委托的市場監管所

決定機構:區縣市場監管局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應向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或受委托的市場監管所提交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申請材料。

2.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如果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完成資料補正的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審批。

(三)審批時限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時限: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七、監管措施

(一)食品銷售類經營主體監管措施

1.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新開業的食品銷售者,許可機關應當自申請人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監督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按照《食品銷售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銷售監督檢查要點表》要求,對其實施監督檢查,打分評定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重點檢查銷售者承諾的事項是否落實到位。對現場檢查發現銷售者未認真落實承諾、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責令銷售者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撤銷許可等處置措施。

2.銷售者食品經營許可頒發、履行承諾情況、監督檢查情況、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有不良信用記錄、信用風險高的食品銷售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規定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3.對存續期內的食品銷售者,按照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要求,依法依規實施表單式、全項目、頻次化監督檢查,及時公開監督檢查結果。

4.持續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強化監督抽檢后處置。妥善處理食品銷售投訴舉報,指導辦案機構依法查處食品銷售違法行為。

5.加大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力度,強化部門工作協同,深入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二)餐飲類經營主體監管措施

1.在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利用智慧食安系統,對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分類監督檢查要點表》開展首次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銷售者承諾的事項是否落實到位,督促餐飲經營者切實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現場檢查發現經營主體未認真落實承諾、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責令銷售者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撤銷許可等處置措施。

2.餐飲經營者風險分級管理要求,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風險等級動態管理。

3.依法對快檢結果異常和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品開展后處置。

4.適時開展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主體、重點品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針對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適時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治理。

5.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多種形式的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并回復投訴舉報人。

6.指導辦案機構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7.加強食品經營信用監管,將以虛假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市場主體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8.不定期對食品經營主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培訓,引導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強食品安全自律意識,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消費觀。

9.強化部門工作協同,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督促抓好相關工作落實。及時總結工作開展情況,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制定對策措施。

10.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相關文書

食品經營許可(僅限食品銷售)告知承諾書

食品經營許可部門:

本單位自愿采取自我承諾的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單位將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經營規范等要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后在保證經營場所符合食品經營條件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本單位承諾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符合以下食品經營條件并持續保持:

(一)經營場所條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食品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措施防止積水;地面、墻面、頂面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設有防鼠設施。

無實體門店從事食品貿易、食品自動售貨、網絡食品銷售,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和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貯存場所。

食品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與生活區分(隔)開。

(二)經營設施設備條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潔和保養;不使用有毒有害的物品或者非食品相關產品接觸食品。

通過網絡銷售食品,具有可現場登錄的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不從事食品制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在實體門店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條件。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培訓和考核上崗,無五年內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限企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限企業)、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記錄制度(食品批發銷售者另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限企業)、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限企業)、食品安全自檢(限企業)自查與報告(限企業)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限企業)等。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建立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通過網絡銷售食品建立送貨服務過程管理制度。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條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銷售場所布局合理,食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和熟食區域分開,待加工食品區域與直接入口食品區域分開,散裝直接入口食品銷售區與其他食品銷售區分開并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經營水產品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三、本單位按照許可機關公布的申請材料要求和標準,提交全部申請材料,承諾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信息,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且所提供的電子申請材料和紙質申請材料內容完全一致。

四、本單位嚴格執行經營過程規范,保證經營期間的食品質量安全:

銷售貯存散裝食品在銷售貯存位置或者容器上標明所銷售貯存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熟食和散裝酒,具有與掛鉤生產單位或供應商簽訂的合作協議,以及生產單位或供應商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配備紗罩、玻璃柜等防塵防蠅設施或具備同樣功能的售賣柜,配備專用取貨工用具;銷售冷食類食品(涼鹵菜),配備具有加熱或冷藏功能的專用銷售設備,銷售設備設置供銷售人員開合的取物窗(門),需要現場切配、調味的,配備專用工用具(刀、墩、容器等)和加工人員洗手消毒設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設施。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保證食品貯存銷售所需的溫度等要求。

通過食品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食品自動售貨設備具有產品合格證明,銷售食品時在自動售貨設備醒目位置公示本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經營資格的復印件。

食品庫房環境整潔,通風干燥,避免日照,有明顯標識;與生活區分開,地面硬化、平坦,易于清潔;設置與貯存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存放架或柜,以及防鼠(防鼠板或木門下方金屬包覆)、防蟲和通風排氣裝置;設置的冷藏冷凍設施數量和結構能使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庫設有指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食品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分開貯存,食品分類存放且有明顯標識;貯存的食品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10厘米以上),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臨時貯存超過保質期、感官異常等不合格食品的場所與正常食品貯存場所分開,并標識“不合格食品暫存區”字樣;貯存食品添加劑設專柜貯存并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現場制售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相關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五、本單位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承諾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許可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六、本單位承諾對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或超越本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行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承諾,被撤銷行政審批決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擔,違法失信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七、本單位承諾以上陳述真實、有效,系本單位真實意思表示,本單位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附件3: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具體管理措施

 

一、責任處室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二、改革內容

對“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選擇告知承諾制,且信用狀況滿足告知承諾應具備的信用要求,其承諾符合審批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經形式審查合格,當場作出許可決定,依法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低風險食品為小麥粉、掛面、焙炒咖啡,其他品種的不納入告知承諾。后續市局將結合實際對低風險食品品類進行增減。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同時申請多個食品類別的,其中一個類別不在告知承諾類別范圍內,不實行告知承諾。

三、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

四、許可條件

(一)申請條件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符合產業政策及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求;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禁止性要求

食品生產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許可申請人無《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無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情形。

(三)限制性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能按照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申請辦理:

1.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還未修復的;

2.申請人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且信用還未修復的;

3.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

五、材料目錄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重慶市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書

六、程序環節

(一)審批層級

受理機構:區縣市場監管局

決定機構:區縣市場監管局

(二)辦理流程

1.申請機構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應向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申請材料。

2.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在收到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如果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機構在規定時限完成資料補正的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審批。

(三)審批時限

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七、監管措施

(一)申請人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區縣市場監管局在發放許可證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審查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食品生產主體實施證后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未落實承諾、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撤銷食品生產許可,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產主體依法查處,并將相關情況記入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會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信息。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強化飛行檢查等監督檢查手段,督促食品生產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根據食品生產主體信用風險分級情況確定檢查頻次,并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

(四)加強抽檢監測。對被檢出不合格和問題食品的,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列為重點檢查對象,調高信用風險等級,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相關情況記入信用檔案。

(五)落實“最嚴厲的處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對1年內累計3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要依法責令食品生產主體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違法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相關從業人員符合行業禁入、罰款條件的,一律處罰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12315投訴舉報職能,強化社會監督,落實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七)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申請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記錄載明監督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不符合、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等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

(八)加強培訓和業務指導。開展業務培訓,制定業務流程及業務規范,開展許可政策答疑,加強許可質量抽查和考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進行通報和約談。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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