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對于經營許可流程做了進一步的簡化;此外,多地市場監管部門也發布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于法規中部分條款可以從輕或者必須從重處罰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監管執法靈活性與原則性并重。食品伙伴網和大家一起探討梳理2023年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簡化情況、標簽瑕疵認定標準和行政裁量基準等內容。
一、餐飲服務相關資質進一步簡化
2023年,根據“簡化許可”出臺前的規定,餐飲單位若要經營“拍黃瓜” 等涼菜制品,需要辦理“冷食類食品制售”的經營許可,而辦理冷食許可要求高, 需要專間來制作,并且需要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很多小型餐飲店往往達不到驗收標準,基于以上原因,全國近千家餐飲門店在沒有獲得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就賣起了“拍黃瓜”而被罰款。針對此類現象,2023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對“拍黃瓜”的制售作出明確的規定,第十四條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隨著《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發布實施,像“拍黃瓜”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有關部門將會簡化其經營許可相關要求,讓更多的餐飲門店能夠比較容易獲得許可,從而減少因沒有獲得資質而經營的違法行為。《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出臺實施,相關的行政處罰案例大幅減少。
二、食品標簽瑕疵認定新解釋
關于認定預包裝食品標簽瑕疵,2022年實施的《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 理辦法》首次給出了明確的規定。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 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規定“在認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瑕疵時,應當根據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的主觀狀態認定標簽、說明書瑕疵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并結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對標簽、說明書瑕疵是否影響食品安全作出認定。”,擬從司法解釋的角度對食品標簽瑕疵進一步明確。對于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也可認定為標簽瑕疵,標簽瑕疵的認定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對遏制標簽方向職業打假占用過多司法行政資源的行為,也將發揮作用。
三、輕微處罰的適用情形
根據各個省市發布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于不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且銷售貨款金額較少、違法時間較短的適用從輕處罰,進一步對企業減負。例如,2023年5月9日,泉州市泉港區市場監管局對泉港區界山鎮某便利店進行檢查,發現其貨架上陳列的10包蛋黃三角派蛋糕已超過保質期,涉嫌構成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經綜合考量,于2023年5月17日對當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處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本案中,當事人初次被發現經營過期食品,貨值金額不超過200元,且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3版)》第70項的適用條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不予立案。
四、包容審慎成為監管執法新趨勢
食品安全行政執法領域的糾紛多發,特別是小微食品經營者因輕微違法收到執法部門開出的大額罰單經常引發爭議。無論是市場監管部門出臺關于食品標簽瑕疵的認定,還是積極探索簡化流程的許可法規和行政裁量基準的發布,都是落實深化“放管服”和“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但是對于惡意的以及觸及食品安全的嚴重違法,監管部門仍會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懲不貸。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合規地開展食品經營活動,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力提升軟硬件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才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導向。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