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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云政辦發〔2024〕26號)

   2024-04-15 915
核心提示:為切實做好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強立法質效,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劃。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為切實做好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強立法質效,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三個定位”和“3815”戰略發展目標,因需、應時、統籌、有序開展政府立法工作,持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譜寫好中國式現代化云南實踐新篇章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高質量選取立法項目

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著眼解決問題、突出急用先行,切實增強針對性和適用性,精選40件立法項目,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一)擬年度內制定、修訂、廢止的地方性法規(13件)

1.關于加快推動磨憨國際口岸城市建設的決定(草案)(昆明市人民政府起草)

2.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草案)(省公安廳起草)

3.云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4.云南省學校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省教育廳起草)

5.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省商務廳起草)

6.云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7.云南口岸服務條例(草案)(省商務廳起草)

8.關于廢止《云南省行政復議條例》的決定(草案)(省司法廳起草)

9.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草案)(省水利廳起草)

10.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林草局起草)

11.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林草局起草)

12.云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安廳起草)

13.云南省醫療保障條例(草案)(省醫保局起草)

(二)擬預備審查的地方性法規(18件)

1.云南省云龍水庫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昆明市人民政府起草)

2.云南滇中新區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3.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省科技廳起草)

4.云南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5.云南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省司法廳起草)

6.云南省行政復議條例(草案)(省司法廳起草)

7.云南省耕地保護條例(草案)(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8.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9.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0.云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11.云南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12.云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13.云南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草案)(省林草局起草)

14.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草案)(省滇中引水建管局起草)

15.云南省軍事設施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國動辦起草)

16.云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草案)(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17.云南省檔案條例(修訂草案)(省檔案局起草)

18.云南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通信管理局起草)

(三)擬年度內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5件)

1.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修訂)(省政府辦公廳起草)

2.云南省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規定(省公安廳起草)

3.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省林草局起草)

4.云南省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5.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總工會起草)

(四)擬預備審查的省政府規章(4件)

1.云南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省司法廳起草)

2.云南省航道管理規定(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3.云南省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實施辦法(省廣電局起草)

4.云南省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修訂)(省地震局起草)

此外,常態化開展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法規規章,確保法律體系內部銜接有序、和諧統一。

三、工作要求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準確把握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遵守立法程序、嚴守立法權限,高效有序推進各項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切實維護立法工作計劃的嚴肅性,擬2024年度內制定、修訂、廢止的項目要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工作,按照程序報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或者審議,確保優質高效完成各項立法工作任務;擬預備審查的項目要抓緊調研,適時提出立法草案,加快立法進程。

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于時間要求緊迫的重要立法項目,要加強與起草部門的溝通銜接,提前介入、加快推動,確保程序不減、標準不降、無縫銜接、按時完成。具體執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計劃的,須報省人民政府同意。




 
地區: 云南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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