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為有效落實《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試行)》,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定,現將《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食品經營許可核發環節工作流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
食品經營許可核發環節工作流程(試行)
根據《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試行)》,為確保核發食品經營許可環節部門聯動銜接順暢,特制訂本許可工作流程。
一、食品經營許可需要現場核查的,對于餐飲服務項目位于禁設區域清單(以下簡稱“禁設清單”)內的,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重點關注其是否明顯存在煎、炒、炸、燒烤、焗設備設施。
(一)如發現其可能存在屬于《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則通過福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平臺或書面函詢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實:
1.函詢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該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劃功能設置(餐飲)(函詢模板見附件1);
2.函詢建設部門該經營場所是否配套設置專用煙道,以及在已設置專用煙道的情形下相鄰層是否存在住宅(函詢模板見附件2);
3.如餐飲服務項目發生經營主體、經營范圍(增加熱食類制售)、經營規模變動及許可期限屆滿四種情形的(以下簡稱“四類情形”),還需函詢生態環境等部門(函詢模板詳見附件3),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綜合油煙監測結果、日常監管、處罰等情況,給出是否不予核發或撤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意見或建議。
有關部門可申請不動產登記系信息共享,在函復時查詢核實房屋產權登記信息。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建設部門、生態環境等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福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平臺或書面予以函復。
(二)經核實該餐飲服務項目屬于《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禁設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不予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擬予以通過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的,對于無法判定該餐飲項目是否屬于《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擬予以通過現場核查的,應要求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書面作出承諾,或在其現場核查表備注欄中手抄簽章承諾,承諾內容為:“本申請人承諾:在該經營場所不從事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食品經營許可環節結束后,相關部門根據法定和《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規定的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市場監管部門在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中載明提醒提示:“根據《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三、鄉鎮街道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對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選址,證照辦理,油煙凈化設備安裝、使用等情況的日常巡查,發現位于禁設清單內商鋪從事重餐飲的,及時依職權查處或制止違法行為并報告有關部門。對于位于禁設清單內商鋪從事重餐飲的,生態環境、城管部門應依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應書面告知市場監管部門不予核發或撤銷食品經營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函詢核實后依法不予核發或撤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附件:1.關于商請提供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規劃用途的函
2.關于商請提供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專用煙道配置情況的函
3.關于征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源頭把關意見的函
附件1
關于商請提供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規劃用途的函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現有 等 家餐飲店向我局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請貴局協助提供附表《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規劃用途確認表》(編號:XXXX)中規劃用途相關信息,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函復。
逾期回復或未回復均視為新增餐飲店的經營場所符合餐飲規劃用途。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表
編號:XXXXXX
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規劃用途確認表
填報單位(蓋章):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填報時間:
序號 | 餐飲經營者名稱 | 經營場所 | 規劃功能設置 | 備注 |
填寫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填寫 | 市場監管部門填寫 |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填寫 | |
范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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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復函請加蓋公章,并在附表填報單位處加蓋公章。
關于商請提供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專用煙道配置情況的函
區城鄉建設局:
逾期回復或未回復均視為新增餐飲店的經營場所已配置專用煙道且相鄰層無住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附表
編號:XXXXXX
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專用煙道配置情況表
序號 | 餐飲經營者名稱 | 經營場所 | 是否配置專用煙道 | 商住綜合樓內相鄰層是否為住宅 |
填寫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填寫 | 市場監管部門填寫 | 城鄉建設部門填寫 | 城鄉建設部門填寫 |
范例 | | | 是或者否 | 是或者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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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專用煙道指內置或附著建筑主體設置,由豎向排煙管道、水平排煙管道組成的用于排出餐飲單位廚房炊事活動產生的煙氣或濁氣的管道制品。
關于征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源頭把關意見的函
區生態環境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附表
編號:XXXXXX
餐飲服務項目“四類情形”變更意見表
序號 | 餐飲經營者名稱 | 經營場所 | 油煙排放監測結果是否合格(如否,請附佐證材料) | 近三年是否存在投訴舉報、行政處罰情況(如是,請附佐證材料) | 是否不予核發或撤銷 |
填寫 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填寫 | 市場監管部門填寫 | 生態環境部門填寫 | 生態環境部門填寫 | 生態環境部門填寫 |
范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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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復函請加蓋公章,并在附表填報單位處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