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12號)等要求,省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一、對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相抵觸,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覆蓋,作為主要制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已經廢止,主要內容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1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調整對象已消失、任務已完成不需要繼續存續,作為主要制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已經失效的8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部分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必要繼續實施的2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 1.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10件).docx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86件).docx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