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疾控中心、省職控中心、省衛生健康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醫療衛生、中醫藥等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4〕83號),現將我省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三)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四)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五)醫療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加強醫藥費用、醫保結算、院外購藥及送檢、高值耗材使用、醫療美容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開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問題,防范“醫托”“號販子”“電子黃牛”“黑護工”等影響公平就醫秩序的行為;
(六)采供血機構(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單采血漿站)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依法執業情況。
二、組織實施
(一)我省2024年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詳見附件1-6。各地原則上不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省衛健委作出調整決定并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
(二)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及時清理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完成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縣(區)級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三)各地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發現問題、查處問題的能力,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強化對下級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保障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應當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請各設區市衛健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將全年情況報告提交省衛生健康監督所,省衛生健康監督所負責對各地上報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統計和分析,并分別報送省衛健委監督處、職業健康處。
(三)各地要按照計劃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委和省衛生健康監督所聯系。
省衛健委綜合監督處聯系人:李啟健
聯系電話:0591-87863907
省衛健委職業健康處聯系人:許爭鳴
聯系電話:0591-87855459
省衛生健康監督所稽查科聯系人:林瑩
聯系電話:0591-87629570
附件:1.2024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2.2024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3.2024年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4.2024年消毒產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5.2024年醫療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6.2024年血液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