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生產主體:
食品標簽承載著保障食品安全、傳遞食品信息等功能,關乎群眾消費得安不安心、明不明白。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2024年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對食品標簽標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倡議:
一、強化主體責任,打造“陽光標簽”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規范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內容。加強對《公告》內容的學習,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打造“陽光標簽”,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
二、優化標識位置,易于查找
在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
三、確保標識清晰,易于辨認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 3 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于 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改進噴碼、打印等日期標注技術和設備,確保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內容持久清晰。
四、規范標注方式,易于識讀
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在外包裝上以最早到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裝上分別標注每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采用分裝方式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同時標注所分裝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分裝日期,以所分裝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
規范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是尊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體現,也是推動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倡導全省食品生產主體積極行動起來,在新印制包裝、更新包裝時,應按照《公告》要求,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助力全省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