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第二批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其中包括《 2024年云南省商品過度包裝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該細則內容具體如下: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盒,其中1盒作為檢驗樣品,1盒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 商品過度包裝產品檢測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 | 檢測方法 |
1 | 包裝空隙率 | GB 23350—2021及第1,2號修改單 | GB 23350—2021 5.3-5.4 |
2 | 包裝層數 | GB 23350—2021及第1,2號修改單 | GB 23350—2021 5.5 |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guī)則
3.1 依據標準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含第1,2號修改單)
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fā)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相關鏈接: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發(fā)布2024年第二批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 (云市監(jiān)公告〔2024〕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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