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2024-05-16 587
核心提示: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市局《關于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監辦發〔2022〕140號)、《關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意見》(渝市監發〔2022〕7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24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各市場監管所,機關各科室、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市局《關于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監辦發〔2022〕140號)、《關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意見》(渝市監發〔2022〕7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24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檢查對象及重點

全區餐飲服務經營者。重點檢查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等食堂和農村家宴服務經營者、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涉旅餐飲服務經營者、火鍋類餐飲服務經營者、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承辦宴席的中型及以上餐飲服務經營者等經營單位。

二、檢查單位

各所負責轄區食品經營者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食品安全監管三科對各級各類型的餐飲單位進行抽查和督查。

三、監督檢查方式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分為現場檢查和遠程檢查。其中,現場檢查包括日常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3類。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現場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聘請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檢查人員要遵循“回避原則”;具體檢查方法包括現場核查、資料審查、現場詢問等。監督檢查人員要當場出示有效執法證件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檢查任務書;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拍攝檢查情況,必要時收集或者復印相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需使用監管APP進行記錄。

(一)日常檢查。由網格內的監管人員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的現場檢查,也包括由市場監管所或區局確定的監管人員因重大活動保障、專項整治、投訴舉報處置、突發事件應對等開展的專項檢查。

(二)飛行檢查。因監管工作需要以及問題線索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由區局根據實際在轄區內實施,市局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業務處室人員及市級餐飲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實施。飛行檢查次數納入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檢查頻次。

(三)體系檢查。由市局或區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認證認可監管人員實施,重點以風險防控為導向,對取得食品安全體系認證資格的學校食堂、集體宴席接待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情況,依法開展的系統性隨機監督檢查。該類檢查納入該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檢查頻次。

(四)遠程檢查。“重慶市陽光食品”APP將記錄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開展每日晨檢、是否按時自檢自查、是否定期培訓考核、是否及時整改“互聯網+明廚亮灶+AI”智能識別的違規行為等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況,并自動推送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基層監管人員,監管人員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時整改完畢,依法處置,形成閉環管理。各所要安排專人,每周至少查看一次“餐飲安全在線”系統,及時掌握網格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未按時限整改的點上食品安全問題,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餐飲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自檢自查工作。要充分做好遠程監管與現場監管的銜接,對于經首次提醒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啟動現場檢查,并對該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為充分貫徹落實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工作要求,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及體系檢查均可按照一定比例通過“雙隨機”形式進行,即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生成檢查任務予以執行。對同一餐飲服務提供者,上級監管部門已經開展監督檢查的,下級監管部門原則上三個月內不再重復檢查已檢查的項目,但涉嫌違法或者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等情形的除外。所有以“雙隨機”形式開展的檢查均納入該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檢查頻次。

四、檢查頻次

應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持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全覆蓋的監督檢查,并以風險分級為基礎,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同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監督檢查頻次,即A級和B級風險每年至少開展1次日常監督檢查,且A級每兩年至少開展1次全項目檢查、B級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項目檢查;C級風險每年至少開展3次日常監督檢查,且每年至少開展2次全項目檢查;D級風險每年至少開展4次日常監督檢查,且每年至少開展3次全項目檢查。校園及周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照D級風險進行頻次檢查,每學期開學至少對轄區學校進行1次全項目食品安全檢查,每2個月至少進行1次專項檢查;養老機構食堂、特大型餐飲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等高風險業態,應按照C級風險以上進行頻次檢查;托育機構在開學期間,對其食堂進行的日常檢查頻次不得少于每月1次。

五、監督檢查結果的處理

(一)及時公示。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結束后,監管APP自動生成《重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見附件2),待被檢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委托人電子簽名后,由檢查人員立即將記錄表推送回被檢查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另制書面檢查結果記錄表。記錄表應張貼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或通過“重慶市陽光食品”APP、“一店一碼”或“山城有信”平臺等渠道公開。

(二)分類處理。監管APP將對檢查結果自動提示分類處置意見,檢查人員應根據意見完善后續處置程序;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1.責令當場改正。檢查中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有關項目,如“未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等一般項目存在輕微風險隱患、不涉及違法行為且可當場改正的,應責令其當場整改到位;對于“需冷凍(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未及時按要求進行冷凍(藏)”等關鍵項目存在輕微風險隱患且能當場改正的,應責令其當場整改到位。

2.實施簡易處罰。檢查中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有關項目,如“餐飲服務企業未對各崗位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等一般項目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且無法當場整改的;如“冷凍(藏)、保溫、陳列、采光、通風、洗手、消毒、三防等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等關鍵項目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且無法當場整改的,系統將自動生成限期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做出給予警告的決定。屬地網格化監管人員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3.建議立案查處。檢查中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有關項目,如涉嫌存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無效、與經營場所(實體門店)地址不一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系統將自動推送案源以便后期立案查處。對于餐飲服務提供者多次出現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的,系統將主動提示相關信息,各區縣局應依法從嚴處置。查處情況將記入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六、檢查要求

(一)風險等級評定時間

新開辦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獲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監管人員開展首次現場檢查,評定動態風險因素分值并確定風險等級。各所應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實現存量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評定率達到95%,評定工作將納入年度業務目標任務考核。

(二)摸清底數分級分類到人

要通過許可系統、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等信息化渠道對轄區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全面摸排,及時依法注銷經營有效期屆滿或主體資格依法終止而未按規定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死戶”“空戶”;對存續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許可業態和實際經營狀況的線上線下信息是否一致進行認真核實,及時糾錯,實現業態準、情況清、底數明、不漏不缺,在此基礎上合理分配轄區監管網格。在餐飲服務提供者首次辦理經營許可時,要對該市場主體所屬轄區的監管網格(鄉鎮或街道,社區或村)進行仔細標注。各所要在智慧監管系統中對監管網格內對應的基層監管人員、村社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動態管理,實現餐飲服務提供者與基層監管人員、村社食品安全協管員一一對應,做到監管責任精確到人,實現餐飲服務日常監督檢查“有人、有崗、有責”。

附件:1.長壽區2024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2.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長壽區2024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序號

監管事項名稱

責任單位

主要監管對象

主要監管內容

主要監管范圍

主要監管方式

檢查時間

1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各監管所

全區餐飲服務單位

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等級開展日常監管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12月

2

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規范活禽宰殺常態化監管

各監管所

各類型餐飲服務經營者

餐飲經營單位禁止在經營場所圈養、宰殺活禽活兔,禁止購進、經營野生動物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12月

3

餐飲行業油煙油水污染源常態化監管

注冊許可科

各監管所

各類型餐飲服務經營者

在證照受理時,向申請人發放環保事項告知書;定期將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受理及發證信息推送相關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完善環保設施并正常使用

抽查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12月

4

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各監管所

學校(幼兒園)食堂、小賣部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三防”設施設置情況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6月

5

春秋季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食品監管三科各監管所

學校(幼兒園)及周邊餐飲食品經營單位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慶陽光餐飲”APP入駐使用率達100%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2月-3月、9月-10月

6

2024年“兩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食品監管三科相關監管所

“兩會”餐飲接待單位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全覆蓋

現場檢查

駐點監管

2024年2月

7

2024年餐飲服務“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

各監管所

“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抽查單位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抽查

現場檢查

2024年2月-10月

8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各監管所

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

第三方網絡餐飲平臺及其配送站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方網絡餐飲平臺及其配送站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全覆蓋

現場檢查

網上檢查

2024年1月-12月

9

企業、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相關監管所

企業、建筑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慶陽光餐飲”APP入駐使用率達100%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4月-7月

10

農村家宴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各監管所

農村家宴服務經營者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5月-7月

11

2024年高中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食品監管三科相關監管所

高中考餐飲接待單位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3月、6月

12

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相關監管所

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慶陽光餐飲”APP入駐使用率達100%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7月-12月

13

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相關監管所

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食堂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慶陽光餐飲”APP入駐使用率達100%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7月-8月

14

大型及以上宴席承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各監管所

大型及以上宴席承辦餐飲服務單位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慶陽光餐飲”APP入駐使用率達100%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9月-12月

15

涉旅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相關監管所

涉旅餐飲服務經營者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9月-12月

16

反食品浪費監管

相關監管所

中大型及以上宴席承辦餐飲服務單位、自助餐廳

餐飲服務單位是否有宣傳標語、標識,是否存在大量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浪費現象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12月

17

長江禁漁行動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相關監管所

各魚類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是否宣傳、購進、加工野生魚類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12月

18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各監管所

各類經營酒的餐飲單位

餐飲服務單位是否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宣傳標語、標識,是否向未成年人售酒。

全覆蓋

現場檢查

2024年1月-12月




 

附件2

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編號:

被檢查單位名稱

 

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許可證編號或

備案編號

 

檢查次數

本年度第   次檢查

檢查內容: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稱)  檢查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反食品浪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規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對你單位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雙隨機檢查□體系檢查。本次監督檢查依據《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共檢查了(    )項內容,其中重點項(  )項,一般項(  )項。

檢查結果:本次檢查發現不符合項(  )項,其中:

重點項(  )項,需重點跟蹤整改,項目序號及具體內容如下:

 

一般項(  )項,項目序號分別是:

結果處理:

□此次檢查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和風險隱患問題;

□此次檢查發現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一般項目,存在輕微風險隱患,不涉及違法行為,責令當場改正,且已整改到位;

□此次檢查發現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相關項目,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簡易程序行政處罰,

并做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

□此次檢查發現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相關項目,涉嫌違法違規,建議立案查處。

說明(可附頁):

檢查人員(簽名):

檢查(執法)證件編號:

年  月  日

被檢查單位意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年  月  日(章)



備注:已提醒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主體責任義務,如自建房屋質量安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和購買合格的灶具等,以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填表說明

1.編號:由四位年度號+1位要點表序號+六位流水號組成,如2024-1-000001。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各環節對應的要點表序號分別為“1、2、3”。

2.名稱: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的食品經營者名稱。如店鋪實際展示名稱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的食品經營者名稱不一致的,還應以括號加注其實際展示名稱。

3.經營地址: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載明的經營地址。

4.聯系人、聯系方式:填寫法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5.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載明的內容一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6.檢查次數:填寫本次檢查屬于本年度對食品經營者開展的監督檢查的次數。

7.檢查內容:正確勾選采用的監督檢查方式與依據的檢查要點表。每次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體系檢查應當覆蓋全部檢查項目,飛行檢查可以針對問題線索確定部分項目進行檢查。體系檢查也可依據市場監管總局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相關體系檢查要點表或指南。

8.檢查結果:發現問題的重點項目應逐項填寫,并明確填寫存在的具體問題。

9.結果處理:幾種情形并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形處理要求,同時做出處理。如存在需要調整風險等級情形的,還需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等級。

10.說明:對發現問題及處置措施進行詳細描述,可附頁。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饋食品經營者,一份監管部門留存,一份用于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開。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