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提升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水平,根據《江蘇省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蘇市監規〔2024〕3號,以下簡稱省《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先期推行的連鎖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2.0版實際情況,現就貫徹省《辦法》暨實施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制(3.0版)通知如下:
2024年8月1日前未取得無錫市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資格的實施方式
總部(含區域總部)注冊在本市的,或在本市設有管理機構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資格的,市局委托總部(含區域總部)注冊地或管理機構所在地市(縣)、區市場監管局組成評審組并完成評審工作,所在地市場監管分局委派觀察員參加評審。作出是否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的評審結果后,將省《辦法》中的附件1-4交至市局,由市局發放《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或《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不予通過告知書》,確認資格全省適用。
(二)總部(含區域總部)未注冊在本省,或在本省未設有管理機構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其直營連鎖實體門店5家及以上的,可申請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資格,按照省《辦法》的流程,由市局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發放《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附件2)或《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不予通過告知書》(附件3),確認資格在無錫市(含江陰、宜興)適用。
二、2024年8月1日前已取得無錫市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資格的實施方式
(一)總部(含區域總部)注冊在本市的,或在本市設有管理機構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由原發放資格確認書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省《辦法》進行資格確認,無需再抽取門店進行現場評審,將其中的附件1-4的資料上交市局,由市局發放《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確認資格全省適用。
(二)總部(含區域總部)注冊在本省其他市的,或在本省其他市設有管理機構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8月1日起已取得的原無錫市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資格不再適用,視省內其他市確認情況判定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總部(含區域總部)未注冊在本省,或在本省未設有管理機構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將省《辦法》中的附件1-3填報完整后交至市局,其取得的無錫市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資格沿用,無需再抽取門店進行現場評審,市局發放《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附件2),確認資格在無錫市(含江陰、宜興)適用。
三、資格管理
凡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和其通過告知承諾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均按照省《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如違反省《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由各市縣(區)、局報請市局或市局直接取消資格。
附件:
2. 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docx
3. 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適用告知承諾辦理資格不予通過告知書.docx
4. 無錫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告知書.docx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