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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規〔2024〕4號)

   2024-07-03 728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單位:《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市市場監管委2024年第5次

各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單位:

《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市市場監管委2024年第5次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網絡食品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在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但在本市以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外省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報告管理;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網絡提供餐飲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絡食品交易,包括網絡食品銷售和網絡餐飲服務。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包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外省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

第四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逐步具有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相應的設備設施條件。通過透明式、開放式、互聯網式、視頻監控式、參觀通道式等“明廚亮灶”方式,逐步實現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核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食品操作加工過程的方式,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為以“互聯網+明廚亮灶”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視頻數據網絡對接、頁面展示技術支撐等可視頻便利條件。

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中型及以上餐飲,應當具有相應設備設施條件,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應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方式,逐步實現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

第五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從事網絡餐飲服務,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六條 在本市設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備案,取得備案號。

在本市設立的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備案,取得備案號。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本市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備案,取得備案號。

外省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自在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其在本市實際從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業務的機構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相關信息,并填寫《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登記表》。

 第七條 在本市設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相關信息。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的備案信息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相關信息。

第八條 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提供);

(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者備案號。

提交備案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在提交的復印件上注明“提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他人辦理備案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應當如實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提交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并按要求在備案信息登記表等材料上簽名、蓋章。

第十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核對,對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材料和內容;備案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辦理備案,出具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憑證。

 第十一條 市場監管部門予以備案的,應當按照全市統一編碼規則,生成唯一備案號。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備案號格式為:津+(市)+網食備字+〔備案年份〕+1位大寫英文字母+4位阿拉伯數字。其中,大寫英文字母為交易主體類型碼,A代表第三方平臺提供者,4位阿拉伯數字為流水號。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號格式為:津+(所屬區簡稱)+網食備字+〔備案年份〕+1位大寫英文字母+4位阿拉伯數字。其中,大寫英文字母為交易主體類型碼,B代表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4位阿拉伯數字為流水號。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備案號格式為:津+(所屬區簡稱)+網食備字+〔備案年份〕+1位大寫英文字母+4位阿拉伯數字。其中,大寫英文字母為交易主體類型碼,C代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4位阿拉伯數字為流水號。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多個第三方平臺或者交易網站的,應當分別取得備案號。與平臺相對應的移動應用客戶端(APP)可與平臺使用同一備案號。

 第十二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在市市場監管委或者區市場監管局政務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公開的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

 第十三條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于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原備案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備案,交回原備案憑證,領取新的備案憑證,備案號不變。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地址遷移,不在原備案場所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應當重新備案。

變更備案的有關程序參照第十條、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變更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登記表;

 (二)原備案憑證;

 (三)涉及變更信息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提交備案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在提交的復印件上注明“提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按要求簽名、蓋章。

委托他人辦理變更備案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備案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作出注銷備案的決定:

(一)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主體資格依法終止且未辦理注銷備案手續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備案事項無法實施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注銷備案的其他情形。

注銷備案的有關程序參照第十條、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注銷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登記表;

 (二)原備案憑證;

 (三)注銷備案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或者說明材料。

提交備案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在提交的復印件上注明“提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他人辦理注銷備案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直接公示或者以鏈接等方式公示備案憑證。

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備案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第三章 主體責任

第十八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制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持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的,不得入網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相關制度,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證,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公示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服務量化分級信息。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小餐飲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圖像清晰,容易辨識;

(三)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并按要求保存記錄。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檔案,記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通過設置關鍵信息核驗、敏感數據提示等技術手段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四)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鼓勵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處理;

(六)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地址,并按要求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七)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按照相關要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相關數據和信息。在網絡食品銷售界面設置餐食封簽專欄,或者在入網食品經營者首頁醒目位置明示該經營者使用餐食封簽,供消費者在訂餐時參考。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第十九條 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地址,并按要求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第二十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方式、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二)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小餐飲許可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公示餐飲服務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三)定期維護食品貯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和校驗保溫、冷藏和冷凍等設施、設備,保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

(四)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選擇資質合法、保證原料質量安全的供貨商,或者從原料生產基地、超市采購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

(五)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六)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并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七)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八)直接送餐的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九)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構建面向市場監管部門、網絡食品交易主體、

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互聯網+明廚亮灶”系統,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建立天津市“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監管平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建立區級“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監管平臺。

 第二十二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互聯網+明廚亮灶”方式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根據經營場所實際狀況,在各類專間食品制作、烹飪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餐飲服務區域和重要環節,安裝可網絡聯通的視頻采集設備。

第二十三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數據,應當及時接入天津市“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監管平臺,實現全市“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數據的關聯共享、互聯互通。

第二十四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食品制作后按要求進行包裝,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袋等方式對配送的食品進行封裝,并在隨餐小票或者清單上標注制作時間、經營者名稱和聯系方式以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名稱等信息。

第二十五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其分支機構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管、監督抽檢、行政執法等工作,依法依規在信息查詢、交易主體信息及交易數據提取、停止交易服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全市統一實現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互聯網在線申請、受理、核對和公開。

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將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有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二十八條 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依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餐飲服務活動實施風險分級動態管理,將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與網絡抽查相結合,強化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明廚亮灶,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向社會公眾公開餐飲服務相關過程的形式。本辦法涉及以明廚亮灶公開方式用語定義:

(一)透明式,是指建設透明玻璃櫥窗式廚房,使消費者能夠通過透明玻璃看到食品加工制作關鍵過程。

(二)開放式,是指建設敞開式或者隔斷式廚房,使消費者直接看到食品加工制作關鍵過程。

(三)視頻監控式,是指在餐飲服務單位廚房內的各食品操作間(包括切配、烹調、備餐等)、餐用具清洗消毒間、食品貯存等關鍵控制區域內安裝標清以上(含標清)監控設備(國標),將食品貯存、制作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過程通過視頻信號傳輸到就餐場所或者方便社會公眾觀看的展示平臺進行播放。

(四)參觀通道式,是指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動線,在食品加工區外建設專用參觀通道,通過透明玻璃可視窗方式,能夠直接觀察各食品操作間,包括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裝及待配送食品貯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間、食品貯存等關鍵控制區域的加工操作過程。

(五)互聯網式,是指餐飲服務單位采用視頻監控聯網,將餐飲加工制作的關鍵過程(包括切配、烹調、備餐、清洗消毒等)傳輸至互聯網平臺播放實時公開方式,為消費者展示其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市場監管委關于修訂<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規〔2019〕6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登記表.doc

   2.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憑證.docx

   3.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登記表.docx

   4.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注銷記錄表.docx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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