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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三版)的通知》全文解讀

   2024-09-20 776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三版)的通知》全文解讀。

一、出臺北京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三版)的背景是什么?

為持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進一步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我局廣泛調查研究,結合基層執法實踐情況,在第二版容錯糾錯清單的基礎上形成了《北京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三版),進一步明確清單適用條件,細化適用規則。

二、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關于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制定。

三、制定的意義是什么?

制定第三版清單,是我局大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進一步深化柔性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對依法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予以容錯糾錯,有利于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執法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四、清單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結合近年來清單實施的效果及問題,通過書面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清單適用條件,細化調整適用規則。在原第二版清單基礎上進行修訂,共形成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184項,其中新增36項,修改28項,刪除1項,涵蓋了企業監督、廣告監管、價格監管等領域。

五、工作亮點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是明確"免罰慎罰"工作導向,依法細化適用規則和適用條件。貫徹《行政處罰法》關于輕微免罰、初違慎罰的精神,鼓勵基層在《清單》確定的免罰條件之外進行探索,綜合個案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二是廣泛調查研究,將基層反映較多且市場主體易發、多發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納入清單予以規范,更好滿足執法現實需要。

三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基層及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廣告監管、商品條碼監管、價格監管等問題反復研究論證,進一步完善適用條件,提高清單適用效果。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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