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將黨參黃芪盡快納入藥食同源目錄的提案》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簡稱“食藥物質”)。食藥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2021年,我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規定“食藥物質”是指傳統作為食品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質;除了安全性評價證明其食品安全之外,還要符合中藥材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保護等相關法規規定;并明確增補修訂食藥物質目錄主要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同時提供具有傳統食用歷史的證明、食用安全性評價資料等材料。
關于“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黨參等9種物質納入藥食物質目錄管理并公布,制定黨參、黃芪、肉蓯蓉等物質種植、加工及食品安全標準,指導地方把牢市場準入關,提升黨參、黃芪等藥食同源產品市場覆蓋面,推動隴藥大健康產業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我委已于2023年11月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黨參等9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23年第9號),將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正式納入食藥物質目錄。正會同市場監管、中醫藥管理等部門深入研究,按照確保安全、促進發展的思路,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食藥物質標準,并與現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有機銜接。
下一步,我委將立足法定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和高質量發展理念,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動態修訂食藥物質目錄,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地方食藥物質產業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