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歸僑僑眷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2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呂志成
2022年10月10日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歸僑僑眷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2年10月10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1.《沈陽市歸僑僑眷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1994年11月21日沈陽市人民政府沈政發〔1994〕48號公布)
2.《沈陽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
(1995年7月24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
3.《沈陽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辦法》
(1999年4月19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 根據2012年6月25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沈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實施辦法〉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4.《沈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1999年7月26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公布)
5.《沈陽市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軟貸款管理辦法》
(2005年2月7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公布)
6.《沈陽市城市房屋拆除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05年4月25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公布)
7.《沈陽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
(2008年11月21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