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改革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縱深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改革,現就泉州市場監管領域推行經營主體“證照同銷”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通過精簡申請材料、減少審批鏈條、優化審批環節等措施,推進市場監管領域證照注銷“一窗辦、同步辦、一次辦”;達到“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目的,全面提升登記審批服務質效,優化營商環境,便利經營主體全面、高效退出。
二、實施范圍
已取得泉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包括臺商投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下同)核發的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件(備案憑證、備案表,以下統稱許可證件)的經營主體,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核發機關同步申請營業執照的注銷登記及市、縣兩級核發的市場監管領域許可證件的注銷。
三、改革內容
(一)精簡材料,一表申請。整合簡化市場監管領域營業執照和許可證件注銷所須提交材料,申請人在申請營業執照注銷時同步申請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領域許可證件注銷的,只須提交《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申請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許可證件原件,無須提交許可證件注銷申請表(書)等許可證件注銷其他相關申請材料。
(二)一次說清,一口受理。通過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等線上渠道及登記審批窗口等線下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證照同銷”的適用范圍、依據、提交材料、程序、時限等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各級登記窗口統一受理申請人“證照同銷”申請,對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正的材料。
(三)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營業執照與許可證件由同一層級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受理“證照同銷”的窗口做好與許可審批窗口的銜接、與市場監管所的內部流轉,在承諾時限內辦結許可證件的注銷及營業執照的注銷登記,依法出具注銷通知書;其中營業執照由縣級窗口核發、許可證件由市場監管所核發的,無需進行內部流轉,由縣級“證照同銷”的窗口統一辦結。屬不同層級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件,受理“證照同銷”的窗口在辦結經營主體注銷登記及本級核發的許可證件注銷時,應告知申請人其他許可證件將由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流轉注銷,同時填寫《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證照同銷”聯動辦件告知書》(附件2),連同《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申請信息采集表》一并掃描通過政務OA告知許可證件核發的市場監管部門,核發許可證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告知書當天在審批系統上辦結相關許可證件的注銷并按原路徑反饋受理機關,申請人要求郵寄注銷通知書的,應依法出具并郵寄送達。營業執照由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核發,許可證件由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所發證的,許可證件的注銷由市局流轉至該縣級局登記審批窗口直接辦理。
(四)依法公示,及時歸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做好營業執照及許可證件注銷信息的公示,并做好申請材料的歸檔工作。營業執照和許可證件為不同層級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由作出注銷決定的機關分別公示;受理“證照同銷”的市場監管部門應于每個月5日前將上個月辦理的“證照同銷”有關材料(許可證件原件、《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證照同銷”聯動辦件告知書》原件和《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申請信息采集表》復印件)通過郵寄的方式移交給核發許可證件的市場監管部門存檔。
四、其他事項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未對許可證件的依申請注銷及其具體程序做出規定的,經營主體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時可自愿將有效期未屆滿的許可證件繳回給受理“證照同銷”的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的市場監管部門于每個月5日前將通過郵寄的方式將上個月申請人自愿繳回的許可證件移交給許可證件的核發的市場監管部門存檔備查,無需填寫《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證照同銷”聯動辦件告知書》,省局一體化平臺可進行注銷錄入的,發證機關應一并錄入系統。
(二)許可證件遺失的,申請人在《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申請信息采集表》上注明并承諾情況屬實后,在辦理“證照同銷”時,可免于提交遺失公告等有關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部署。推行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的有力舉措,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加強組織實施,理順工作機制,推進責任落實,確保“證照同銷”改革有序有效推進。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升服務水平。各級登記審批窗口要做好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經辦人員熟知“證照同銷”改革的具體內容、實施方式、服務流程。在申請人申請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時,要主動詢問其是否持有市場監管領域的許可證件,引導申請人“證照同銷”,提高審批效率,減少申請人“跑趟次數”。
(三)強化溝通協調,確保按時辦結。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審批窗口要確定專人負責接收“證照同銷”受理機關流轉的許可證件注銷申請件,收到信息后應當即時辦結相關注銷業務并按照本方案規定反饋。同一縣級局的“證照同銷”業務要集中到一個窗口辦理,縣級核發的泉州市局登記企業的許可證件注銷集中到縣級登記審批窗口辦理,以減少內部流轉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加強登記和許可審批窗口、市級窗口和縣級窗口、縣級窗口和監管所窗口的聯動,做好業務銜接,統一登記審批行為,確保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證照同銷”業務。對存在的問題及困難,要及時匯報、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對未能按時辦結的,將按照效能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推進政策普惠。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宣傳“證照同銷”政策,提高群眾和經營主體知曉率,讓更多經營主體享受到政策紅利。
(五)提升改革成效,鼓勵探索創新。各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大典型宣傳。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加強與本級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和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將“證照同銷”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市場監管領域以外的事項,為申請人提供更為便捷的政務審批服務。
(六)本方案有效期5年,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1: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同銷”申請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證照同銷”聯動辦件告知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