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各經營主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6號)和《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21年市政府令第201號)有關規定,汕頭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廢止《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明碼標價商品標價簽式樣的通知》(汕市監〔2021〕59號)。廢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公告。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汕頭市各經營主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6號)和《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21年市政府令第201號)有關規定,汕頭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廢止《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明碼標價商品標價簽式樣的通知》(汕市監〔2021〕59號)。廢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公告。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