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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的通知 (津標委辦發〔2024〕3號)

   2024-11-22 1035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推動質量強市建設,落實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發企業活力等有關部署要求,助力高質量發展,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大力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全面扎實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現印發《進一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推動質量強市建設,落實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發企業活力等有關部署要求,助力高質量發展,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大力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全面扎實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現印發《進一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進一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以創新為動力,以市場為主導,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深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堅持“需求導向、公開公平、創新驅動、企業主體、規范引導”的原則,引導激勵企業瞄向高水平制定實施標準,大力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推動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先進技術、取得良好實施效益的企業標準成為行業的“領跑者”,以標準優勢鞏固技術優勢,以標準領跑帶動企業和產業領跑,增強產品和服務競爭力;利用信息公開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完善評估機制推動行業自律,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企業標準引領質量提升、促進消費升級的作用,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產業轉型升級,助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圍繞國家發布的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結合我市重點特色優勢產業(鏈),突出重點對象,加大培育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到2026年底,在具有比較優勢等相關重點領域,培育形成一批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累計達130個以上,培育形成一批我市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累計達60個以上,推動企業標準核心指標水平持續或顯著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實現躍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在我市進一步增強,領跑者效應得到不斷顯現。

三、重點任務

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企業標準“領跑者”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通過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調動檢驗檢測及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平臺型企業等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確定標準“領跑者”,建立多方參與、持續升級、閉環反饋的動態調整機制。

(一)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加大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

1、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引導推動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鼓勵企業通過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其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執行的標準,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等。(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引導推動企業積極圍繞承擔重大發展項目或科研任務、以及參與對標達標提升行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等工作,提檔升級企業標準,增強與國內外先進標準水平的一致性程度,推動企業標準核心指標水平持續提升。(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突出重點對象,積極挖掘、梳理承擔重大項目或重點科研任務的科技型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及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瞪羚”和“科技領軍”企業,“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及天津質量獎申報企業,以及其他行業領域優勢特色領先企業,重點、優勢產業鏈龍頭企業等,確定重點計劃并加大培育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等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參與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

1、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組織相關單位積極參與提出年度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建議。(市市場監管委、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和調動本市檢驗檢測及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平臺型企業等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實力,積極申報成為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領跑者”工作。(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開展我市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工作

1、結合我市發展戰略定位、重點產業(鏈)發展實際和消費者需求,統籌確定并公布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的重點領域。(市市場監管委、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制。市級標準化研究機構作為企業標準“領跑者”日常工作機構,公開征集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案,組織專家對評估方案進行評審;由確定的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發布參評企業標準信息、確定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市市場監管委、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單位)

3、建立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動態調整機制。評估機構明確“領跑者”評估周期,定期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對產品或服務未達到其公開標準水平的,以及通過弄虛作假入圍的企業,評估機構應及時取消其領跑者稱號并予以公示。(市市場監管委、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單位)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激勵政策和配套措施。積極研究制定資助政策,爭取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單位以及承擔有關評估工作機構給予一定資助;在標準創新貢獻獎和政府質量獎評選等工作中采信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鼓勵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符合企業標準“領跑者”相關標準的產品或服務;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企業標準“領跑者”信貸支持;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逐步建立完善相關行業配套措施,積極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和激勵。(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2、創新監管方式。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與質量監督、執法打假、缺陷召回、產品“三包”、口岸檢驗等現有監督制度有效銜接,保障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在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過程中充分發揮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檢測認證機構等的監督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企業標準“領跑者”監管新格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海關及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開展標準化服務。充分調動第三方評估機構積極性,為企業提供標準信息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理性消費的指引服務。鼓勵專業標準化機構積極提供標準制定、國內外相關標準分析研究、標準關鍵技術指標試驗驗證、標準合規性評價、標準指標檢驗檢測等技術咨詢服務,為企業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對標達標等活動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幫扶。專業標準化機構應積極開展企業標準化培訓,提升企業標準化能力。(技術機構等有關單位)

4、加強宣傳,激發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積極性。各有關部門積極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納入主題宣傳活動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標準化機構的作用,大力宣傳推廣;利用媒體資源,宣傳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在提升產品質量、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助推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氛圍,激發企業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積極性。(市標委會相關成員單位依行業領域、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單位)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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